?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作出修改:删去第三条第三款第二项;将第三项改为第二项,修改为:“(二)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修改条款自决定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项修订,需要结合《电子签名法》的前后文理解,《电子签名法》第三条前款规定内容如下:
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在修改前,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
(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二)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
(三)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在修改后,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
(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二)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也就是说,《电子签名法》修改后,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合同类型、涉及供电公用事业服务的合同类型可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文书。

事实上,在房地产领域,以可靠电子签名为关键要素的电子合同早有应用案例,2018年7月,SOHO中国就宣布在业内率先全面启动电子合同。据统计,目前电子合同已覆盖80多个行业及细分市场,包括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互联 金融、物流、在线教育等,此次《电子签名法》的修改,意味着电子合同未来的应用与延展,不仅在市场层面,在政策层面也有了更大的想象及落地空间。
法律的认可、技术的成熟、大众的接受,再加上灵活高效、降本提效、低碳环保等的特点,电子合同已逐渐取代纸质合同应用到各个领域。作为国家电子合同标准研制及应用试点和国内权威可靠的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平台,众信签能为用户提供身份认证、合同在线起草、在线签署、电子证据保全、在线公证仲裁等全流程电子合同服务,助力政府部门、企业实现无纸化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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