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信息采集在很多地区都在进行,但是也有很多人有疑惑:
会计人退休了,还要进行继续教育吗?
采集系统中“是否在岗”如何填写?
……
今天就来给大家统一讲一下:
01、退休人员是否需要信息采集?
答:退休人员不需要信息采集。但在退休后仍从事会计工作的,属于采集对象,应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02、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是否在岗”如何填写?是否有工作单位就是“在岗”?
答: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的“是否在岗”,是指当前是否处在会计岗位实际从事会计工作。“在岗”从事会计工作一定有工作单位,但有工作单位却不一定“在岗”从事会计工作。“会计工作”具体包括:
(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四)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五)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六)财务会计 告(决算 告)编制;
(七)会计监督;
(八)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九)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总会计师;
(十)其他会计工作。
如果有工作单位并从事会计工作的,“是否在岗”应填“是”,同时需在“现从事会计工作岗位”中选择相应的会计岗位;如果不从事会计工作,“是否在岗”则填“否”。此次信息采集后,“在岗”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变更,否则将影响会计工作年限的累加计算。
03、“工作证明”中的“首次从事会计工作时间”怎么填?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的“首次从事会计工作时间”怎么填?需要上传什么证明材料?
答:“工作证明”中的“首次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首次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一致,均指会计人员依法开始从事会计工作的最早时间。原《会计法》明确规定“从事会计工作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017年11月5日实施的新《会计法》取消了必须“持证上岗”的规定。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在本市会计人员库中没有信息的采集对象,“首次从事会计工作时间”既不能早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首次发证时间(或发证时间),也不能早于全日制学历载明的毕业时间。在附件类型“首次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材料”中,应上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未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采集对象,“首次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不能早于2017年11月5日。在附件类型“首次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材料”中,应上传人事档案材料或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实质性证明材料(例如,有本人签名盖章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 表、会计人员交接表等)。
04、什么是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项目需上传哪些材料?
答:“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是指担任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和正高级资格。初级、中级会计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正高级会计师一般采取评审方式。“会计从业资格”,是指2017年11月5日前根据《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具备的资格。
05、原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采集对象工作单位在本市发生跨区变动,是否需要办理调转?如何办理?
答:原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采集对象,因工作单位变动,主管财政部门在本市发生跨区变化的,无需办理调转,其原有信息中“主管财政部门”应变更为现主管财政部门。
06、原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是否需重新采集信息?
答:原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属于采集对象的,应当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原有信息未发生变更的,上传身份证和工作证明后按流程提交即可;原有信息中无电子照片的,还应上传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原有信息发生变更的,还应补充上传相关证明资料。
原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不属于采集对象的,也可以自愿参加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对象和材料以及信息采集的入口
那么,那些人必须参加会计信息采集呢?信息采集的对象包括两类:
一、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不从事会计工作但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即拥有会计相关证书)的人员
有会计专业资格证书的和从事会计工作的都要参加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所以,大家对照一下自身的情况,还没有参加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要尽快参加,否则影响到自身工作以及将来拿证,就得不偿失了!
目前,会计信息采集的通知,基本上会在当地的财政局和财政厅有相关的通知,所以,大家可以登录官 查询一下,设置截止日期的并不算多,所以大家也不必过于紧张。
那么,会计人员进行信息采集都需要准备哪些内容呢?各个地区准备的具体材料可能会有差异,一定以当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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