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5 月摄于杭州
这是《法庭上的 CTO》系列第 13 篇,属于 “28 天写作营”(第六季) 。
提到“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你会想到什么?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 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就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
最近几年,“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在媒体 道中出现得越来越频繁。其原因一是整个 会对于此类行为的破坏性的认识越来越清晰,之前很多处于法律空白地带的行为都被明确的列为违法行为;二是在此基础上,因为数字安全、信息安全越来越受到重视,尤其是国家层面的重视,所以国家对此类行为的打击力度越来越高。
今天案件的主角“卿烨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公司高管就是因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而被一审定罪的。
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8)京 0108 刑初 714 ,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卿烨科技及其高管“制作、传播主要针对境外计算机用户的破坏性程序”,在 2015 年到 2017 年获取巨额违法所得折合人民币 8004 万元——而几乎所有的辩护方都不认同这一非法所得金额,“在案证据可证实的违法所得应为 944.85 美元”。
我们撇开金额不表,看一下他们做了些什么。
简言之就是在 电脑中安装流氓软件并劫持浏览器。他们制作的病毒软件(“破坏性程序”)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对 Chrome 内核的浏览器安装 crx 插件,劫持并对浏览启动页进行修改,且用户无法进行更改。而这个病毒被国内的知名公司火绒进行了分析并在法庭上提供了证词。
CTO 鲍雨的供词是这样的:
公司开发了“野马浏览器”、 “ozip”、 “Siviewer”、 “sosodesk”、 “fvpimageviewer”、 “holainput”等变现软件。变现软件的意思就是这个软件能把流量变成钱。活跃用户大概每天有一两百万,没有实际统计。国外一些杀毒软件公司认为其公司的程序是病毒程序,因为软件会修改用户首页、静默下载、还有回传用户数据。
公司怎么操作呢?
CTO 鲍雨的供述还有一点比较典型,“其认为其公司软件修改用户首页、给用户静默下载软件、回传用户数据的行为是违反中国法律的, 但公司的用户都是外国的,这么做主要是为了挣钱”。
没有法外之地啊。
最终的审判结果是“被告人鲍雨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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