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X审计局在开展软件正版化审计调查项目中,充分运用大数据思维和计算机审计技术,查出W局组织的软件正版化集中采购项目中购入“盗版软件”240套,涉及金额40.62万元。
一张截图引疑问
2017年6月,经W局组织公开招标与中标公司签定X市软件正版化集中采购合同,约定70余家市直单位共采购软件许可数量2324套,总额393.29万元。具体实施时,由W局安排中标公司到相关单位安装正版软件,安装完后由各单位分别将资金打入中标公司账户。
2017年7月,主审阿Q和同事来到A单位开展软件许可审计调查。在审查A单位购买软件许可情况和相关台账时,阿Q从一张 页截图上发现,A单位所使用的序列 为微软公司授予某领导小组的软件许可1100套,该数量大于A单位采购数量,但远小于合同数。对此,阿Q产生了一连串疑问:一是合同采购数量为2324套,为什么A单位提供的截图显示软件许可只有1100套?二是A单位提供的软件许可截图,能否证明A单位获得了有效的软件许可,即证明A单位购入的是正版软件?三是如果A单位获得的是有效软件许可,那么除A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获得了多少有效软件许可?
阿Q带着以上疑问来到W局向具体经办人员G进行核实。经办人员对此显得胸有成竹,答复如下:一是因甲方(即W局)无法按合同履行“一次性支付50%的预付货款”,导致乙方(中标公司)须先行带资采购。为缓解乙方资金压力,甲方同意乙方分批向微软购买许可,第一批次购入软件许可为1100套,等第一批使用完成后再执行第二批购入安装。因本次集中采购的是批量许可,所以A单位的软件许可实际是W局集中采购的第一批软件许可,其对应的许可数量为1100套。二是因A单位属于纳入集中采购计划的70余家单位之一,按照集中采购合同和采购计划购买软件许可,且其安装数量未超过批量许可数量,W局作为批量许可实际管理部门,认可A单位购入的是正版软件。三是因纳入集中采购的单位太多,暂时无法提供获得有效软件许可的数量。
该解释合情合理,阿Q也基本认同,但很快就关注到一个关键问题:从单个单位或从纳入审计调查的17家单位购买的软件许可数量来看,均没有超出W局管理的授权,但在W局未掌握集中采购单位有效软件许可的情况下,是否存在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100套许可数量的情况呢?
这个问题似乎让经办人G有点慌乱,他答复道:这个情况应该没有吧?中标公司有安装台账,他们应该会控制的。具体情况要看中标公司的台账。
这个回答明显没有解决阿Q的疑问。
国库支付锁疑点
从W局这里得不到明确的答复和资料,要核实这一问题,审计人员需要掌握70余家单位实际购买的正版软件许可数量,将单位购买总数与W局掌握的1100套许可相比较从而得出结论。经反复沟通,经办人员G始终以涉及单位多无法提供总体情况,而审计组也只有2人,无法到70多家单位对上千台计算机进行逐一核实,审计调查似乎陷入僵局。
主审阿Q第一次开展此类审计调查,在已完成一些常规动作的基础上,他希望能有所突破,不甘心发现了问题却不能取得证据。经过几天的思考,阿Q终于找到了突破口——通过现有国库集中支付数据倒推,即统计时间跨度为签定合同以后到审计期间,所有市直单位支付至中标公司的金额,按合同单价折算成许可数量。为了验证这一想法可行性,阿Q怀着忐忑的心情打开数据库,输入指令。数据分析的结果证实了阿Q的猜想:70余家单位共计支付软件许可数量为1340套,比W局管理的软件许可1100套多240套,超出金额40余万。因中标公司无法提供超出部分的有效许可,该部分软件属于侵权复制品,即“盗版软件”。
上门核实获证据
拿着整理好的国库支付数据分析结果,阿Q再次来到W局与经办人G沟通。这下G只得认可审计人员从国库支付数据发现的疑点,也承认在项目监管上的确存在漏洞。为进一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经W局协调,阿Q又迅速到中标公司获取了该公司购入软件许可、软件安装销售台账以及收款账户收支明细等资料并进行了取证,最终认定中标公司销售“盗版”数量为240套
审计调查组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局领导进行了汇 ,并要求W局立即整改、挽回损失并举一反三、查漏补缺,依法依规对中标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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