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拉维斯·卡兰尼克(左)与安东尼·莱万多夫斯基(右)
但法官对此存在质疑,认为Waymo律师无法证明Uber参与了谷歌商业秘密的盗窃行动,而将其不恰当地用于激光雷达的研发。这可能意味着Waymo陪审团必须了解软件代码和传感器中的技术细节。
尽管目前尚不清楚Uber是否曾收到和利用过这些商业机密,甚至其是否真的是商业机密也并不确定,外界也评论Waymo的指控内容过于繁杂,举证似乎是一项不可完成的任务,但对于Uber而言,如果此次诉讼失败,将意味着不仅要担负侵害商业机密带来的处罚,还可能因此跌出自动驾驶这个赛道。
在国内市场,同样存在类似的现象。2017年12月,百度以侵犯无人车商业机密为由起诉前高管王劲及其创立的公司美国景驰科技。
2016年10月,迅雷创始人程浩曾公开表露了一个预言:“未来,百度和滴滴打车将不会是合作关系,双方必有一战。从后者的角度来讲,它必须得做自动驾驶研发……”而这个预言现正悄然成为现实。
对于百度而言,几乎无法料想,潜在对手将从某一个领域异军突起并将其秒杀,当然,它也无法眼睁睁看着,曾经的队友也变对手。而在自动驾驶这个领域,百度的对手将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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