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盗窃女友财物被发现 检察机关主持和解获谅解

“我决定原谅我男朋友,请检察机关对他从轻处理”。近日,经过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主持调解,涉嫌盗窃的胡某某与其女朋友伍某某达成和解。这是今年以来,由该院检察官主持的首例刑事和解案件。

据了解,2017年6月21日,犯罪嫌疑人胡某某为图财,在肇庆市端州区跃龙南路某出租屋内,乘其女朋友伍某某外出及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使用伍某某的手机,在支付宝“借呗” 络软件平台上操作,利用伍某某的名义向“借呗”公司分两次借贷共8500元。随后又通过伍某某支付宝的“花呗”购买其手机上“好彩票”的点券,分9次每次支付200元,共1800元。其后,胡某某将盗窃得来的上述款项共10300元通过提现的方式转账到自己的银行账 占为己有并供日常挥霍。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在案发后主动到肇庆市公安局端州分局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了盗窃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胡某某的行为涉嫌盗窃罪,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该案移送至端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承办检察官经过审查,认定了犯罪嫌疑人胡某某投案自首的情节,认为此案符合刑诉法关于刑事和解和《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多次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建议当事人进行和解,并告知了相关的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在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调解后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端州区人民检察院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并于2018年1月27日由犯罪嫌疑人家属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双方签署了和解协议,胡某某获得了被害人伍某某的谅解。

近日,端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胡某某提起公诉,并作出了建议法院对其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

检察机关对符合刑事和解等相关法律规定的轻微刑事案件主持进行和解,有利于修复破损的 会关系,既能有效地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能使认罪悔罪的犯罪嫌疑人得到从宽处罚,充分实现了法律效果和 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九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供稿单位: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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