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RC资质证书作评分项投诉成立
今年7月,某单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开展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预算金额近800万元,采购内容包括以日常准备和应急业务为基础,融合通讯调度、模型集成、EGIS等关键核心技术的服务。投标人B公司认为,该项目招标文件中将CCRC资质证书作为评分项,构成对中小企业的歧视,于是向采购人提出了质疑,B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又向当地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0月中旬,当地财政部门发布投诉处理结果公告,认定上述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含规模条件
据中国 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以下简称 安中心)体系与服务认证部工作人员介绍,CCRC为该中心英文缩写,信息安全服务资质是该中心核心认证业务之一。按照该中心2021年公布的新版《信息安全服务规范》,开展包括信息系统安全集成、软件安全开发等8类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各类认证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其中一级最高,三级最低。
不同等级认证的基础条件和专业评价均不相同。上述 安中心工作人员介绍,8类资质认证在基础条件方面,三级要求企业成立满半年,有相关安全项目1个及以上;二级要求企业成立满三年或三级证书满一年,有相关安全项目6个及以上;一级则要求有10个及以上相关安全项目,并要求企业取得含信息安全服务内容的ISO20000或ISO27001体系认证。同时,各级认证还要求单位负责人在信息技术领域拥有2年至4年不等的企业管理经历。
“作为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之一,我们不建议采购人在评审因素中对供应商提出此类资质认证的要求,除非它对整个项目建设实施和履约能力起到了关键性或决定性作用。” 安中心上述工作人员表示。
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不应作为评分项
“CCRC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并非强制性认证,将其作为评审因素显然不合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律师公为良认为,该认证对注册资本、资产总额以及人员规模等有明确要求,违背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第五条规定: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
在上述案例中,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在安全保密、及时通讯稳定性、数据信息研判等方面有极高要求。“从技术实施层面来说,投标人所提供的拟投项目演示方案,或许才是评判技术服务能力的有效方式。”公为良律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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