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且,买“立功”线索、送“立功”线索这两种情况,一旦被司法机关查证属实,可能反而会成为量刑时的加重处罚情节,因此要特别慎重和注意。
一、立功的法律规定
《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
(1)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对此的规定比较简单,但在实践中,有很多比较复杂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则对“一般立功”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1)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
(2)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
(3)阻止他人犯罪活动;
(4)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
(5)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 会的突出表现。
对“重大立功”的认定:
(1)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
(2)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
(3)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
(4)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
(5)对国家和 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
注意,前款所称“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
二、立功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满足立功必须要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分子在主观上有立功的意图,即犯罪分子自愿、主动地想要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
2、客观上,犯罪分子要亲自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或者提供他人犯罪的线索。
3、检举揭发的犯罪行为以及相关线索需要经过相关机关查证属实,即你所提供的信息最终能够认定被举 的人成立犯罪。
4、自己检举揭发或者提供的线索跟本案的同案犯无关或者跟自己没有关联的其他犯罪行为。
综上来看,他人“帮助”、“送”、“贿买”等方式的立功因为缺乏犯罪分子主观立功的意图,因此也就不可能成立立功。
但是又要区分犯罪分子委托辩护律师、管教、家属向司法机关代为检举揭发的情况。如果有证据证明,犯罪分子确实因自己不便而委托相关人员代为告知的,此时可以认定为立功,但在实践中,这种操作有一定的风险和难度,因此不建议使用。
三、写在最后
立功的认定较为复杂,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立功的认定会十分困难,非法获取的立功线索更是会给当事人带来非常不利的后果。此时,若没有专业刑事律师对相关情况进行评估判断,会带来非常大的风险。
但如果请到了一位专业、负责的刑事辩护律师,当事人可以清楚明确地了解所检举揭发的事情是否能被查证,是否成立立功,是否有重要风险,可以在律师的指导下下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真诚地建议各位家属早日请专业的律师介入,以便在各个阶段都能作出更正确的判断与决定,从而争取到更好的结果。如果您遇到了刑事难题,欢迎留言或私信咨询,有问必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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