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开发避坑指南——六类软件易被认定犯罪

本团队近期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及计算机、 络的刑事案件数量增多,不少当事人对于这类犯罪的界限把握不清楚,一不小心就可能涉嫌犯罪。

本团队对湖北省历年“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案件,进行归纳梳理,发现有以下六类程序,容易被认定为违法软件、工具;提供这六类软件、工具的行为人,存在被刑事处罚的风险。

为提示刑事法律风险,本团队特将相关案例中法院的观点,进行了归纳,以便了解何处行为,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刑事法律风险。

一、外挂程序

(一)游戏外挂

游戏外挂,一般指程序员利用电脑技术,通过改变游戏的部分程序制作而成的游戏作弊程序,可以大幅增强游戏角色的技能、能力或者获取大量高级、稀有道具。

开发游戏外挂并不必然触犯法律,一旦此类外挂软件被拿去公开售卖、使用,则有可能会触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例如:

1、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鄂06刑终67 案例

被告人制作“绝地求生”游戏外挂程序,在 上进行售卖。该程序依附“绝地求生”游戏客户端,能够在游戏中实现透视物品,自动瞄准爆头等功能。

经检验,程序的功能符合外挂程序的特征,对“绝地求生”游戏的正常游戏环境造成干扰,影响游戏的公平性,属于外挂程序。

2、宜都市人民法院(2017)鄂0581刑初135 案例

被告人将“晴天辅助”软件的下载链接及购买、使用说明发布到 络上,并通过QQ、贴吧等平台进行宣传,通过淘宝、支付宝等第三方交易平台出售该软件的使用权获利。

经鉴定,“晴天辅助”外挂程序对“英魂之刃”游戏的正常操作流程和正常运行方式造成了干扰,属于破坏性程序。

(二) 交程序外挂

络时代,人与人的联系离不开各类 交软件,例如微信、QQ等软件, 民的各类 交账 ,就是人们的第二个身份。

案例中存在个别程序,专门针对QQ,设计了强制添加为好友的功能,甚至还有程序,直接盗取 交账户及密码。

在法庭上,这类程序往往被认定为侵入计算机程序的软件。计算机从业人员,应当高度注意此类软件的开发、提供或出售行为。

例如:

1、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鄂11刑终90 案例

被告人制作强制加QQ好友软件,并出售给 吧,一旦有人使用 吧电脑登录QQ,就会强制被添加为特定人(由外挂使用者指定)的QQ好友。被告人还会以每万名QQ好友1200-1400元左右的价格,将强制添加的QQ好友销售给广告推广需求方。

2、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2016)鄂0703刑初145 案例

行为人制作具备窃取YY语音聊天软件账 及密码功能的“钓鱼 站”,并多次将该 站出租给他人使用。

二、翻墙软件

借助翻墙软件,国内 民可以直接访问外国 站。

在实践中,售卖翻墙软件,容易被法院认定为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例如: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2021)鄂0116刑初16 案例

行为人自行搭建VPN,并将自己搭建的vpn服务器的IP、端口和密码销售。经鉴定,该软件提供的IP、端口和密码后,可突破国家 络安全边界,实现访问国内(大陆地区)IP不能访问的外国 站功能。

三、短信轰炸软件

常有新闻 道,有些人出于 复、骚扰等目的,在 络上购买短信轰炸软件,不间断的向他人发送短信,使得目标手机无法正常使用,严重影响工作、生活。

开发、售卖这类短信轰炸软件,则可能会被认为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例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鄂0191刑初257 案例

被告人研发制作“百亿信-短信轰炸平台”,并在互联 平台上出售服务,平台用户购买 站卡密(充值卡)后即可对指定电话频繁发送短信、拨打电话进行“轰炸”。

四、个人信息搜集软件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是一种重要的资源,很多软件都会收集使用者的个人信息,用于分析用户习惯、爱好,改善软件。收集个人信息,应当明确的告知用户,并经过用户的允许,不得滥用个人信息。

但有些软件,未经用户授权,私自收集用户的关键隐私信息,甚至将这些个人信息贩卖,在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的今天,软件的违法性不言而喻。

例如: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2016)鄂0104刑初66 案例

行为人制作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木马”程序,通过互联 销售。经鉴定,“木马”程序具有获取个人隐私信息并监控手机桌面应用操作的功能。

五、会员破解软件

电视剧、歌曲等录音录像制品,作为知识产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很多视频 站、音乐 站,都靠提供付费视频、歌曲盈利。

有些程序,提供免费下载收费视频、歌曲的功能,实际上是改写了付费 站对付费权限的要求,让无权限用户享受付费待遇。

例如:大悟县人民法院(2016)鄂0922刑初32 案例

被告人将“某某嗅探器1.0绿色版”传到“华夏联盟” 站,免费提供给用户下载。经鉴定:“某某嗅探器1.0绿色版”的功能是,绕过舞曲 站对用户注册身份的有效性验证,直接下载 站提供给具有权限的用户的舞曲。

六、木马程序

木马程序又被称为病毒,因为这类程序会像病毒一样感染、控制计算机,干扰计算机的正常使用。

开发、售卖木马程序,则有被认定为刑事犯罪的可能性,计算机从业人员,应当拒绝从事这类行为。

例如: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2015)鄂铁山刑初字第00006 案例

行为人利用 站出售黑客攻击工具软件,并在出售的软件中添加后门木马程序,该木马程序能够对其他黑客使用此攻击软件的“肉鸡”(即被用黑客技术控制的计算机又称“CC”位置)进行感染并控制,行为人还将被控制的“肉鸡”出租给其他黑客使用而从中牟利。

随着技术的进步、 会的发展,计算机、 络犯罪越来越成为 会治理的重要内容, 络安全、数据安全也已被提到国家安全的高度。

部分计算机从业人员因为缺乏法律意识,或者对法律规定理解不到位,制作了一些涉嫌违法的计算机程序、工具,从而被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令人感到惋惜。

因此,相关企业和人员,在开发、提供、出售计算机程序、软件的过程中需要高度注意其中潜藏的刑事法律风险,避免开发、销售前文例举的六类软件、工具。

相关法条: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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