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虚高借据、软暴力催收、购买个人信息实施犯罪……有6万余人被骗,4.3万余人遭敲诈勒索,20余万条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涉案金额2.9亿余元——不到两年时间里,陈某某等恶势力犯罪集团利用“套路贷”疯狂敛财,造成两名被害人自杀的严重后果。
7月1日,浙江绍兴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宣判陈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犯诈骗、敲诈勒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陈某某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650万元;判处曹某某等其余16人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随着犯罪行为升级,以陈某某为首要分子,曹某某、蔡某某、何某某、吴某某等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逐步形成,造成恶劣 会影响。其中,除被害人梁某某服毒自杀死亡外,被害人董某某也因不堪精神折磨跳楼自杀,造成尾骨粉碎性骨折。
此时,财务人员会提醒被害人“展期不算逾期”,“不逾期可继续借款”,诱惑被害人与其他财务人员签订更高额的借款合同,用于 “展期”或还本付息。为还清高额利息和展期费,被害人往往只能从该公司其他财务人员或其他平台那里借款,拆东补西。即便按期还清欠款,财务人员仍会以“信用好,可提高额度”为诱饵推荐其他财务人员,引诱借款人签更高额的借款合同。
如被害人不还款,催收部会根据收集的被害人手机 、通讯录联系人、个人手持身份证照片等,通过电话或微信发送PS被害人头像的淫秽、侮辱短信或图片等,强行索要虚高债务,甚至扬言“上门催收”。仍不还钱,其亲友会收到上述短信及图片。催收人员还配合“呼死你”等强制拨 软件进行电话轰炸,对被害人及其家属施加压力。至2018年2月,该团伙共向4.3万余名被害人索要资金1.5亿元。
在平台推广上,该团伙人员通过QQ群、贴吧等发布贷款信息,找了3000余名中介进行推广,在不同借贷公司间进行“客户引流”。该团伙还以每条十元的价格从阮某豪(另案处理)处购得包含征信信息、通信记录等的公民个人信息20余万条,话务人员“定向致电”,大量受害者落入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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