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舒适安静的生活环境
与文娱需求之间的矛盾如何调和?
上海的郑先生为此苦恼不已
从两年前开始
他家楼下的一片空地
每到晚上7点左右
就聚集上百人跳广场舞
噪音令居民不堪其扰
噪音分贝超标4成
居民被迫卖房搬家
郑先生诉苦,一年365天除了下雨,天天从晚上7点多搞到9点多。
郑先生和不少居民就住在距离这片空地不远处的铂金华府小区。如果住在临街的楼里,最近的住户与空地的直线距离不超过20米,外置音箱产生的伴奏以及嘈杂的交谈声,几乎每天都会定时光临,这令小区不少居民不堪其扰。
甚至有居民因为实在忍受不了,卖房搬家。
那么令小区居民难以忍受的外置音箱播放的跳舞伴奏到底有多响,居然还能把住户逼得卖房搬家走人。
执法人员驱散跳舞人群
音量调低就能解决问题吗
为什么噪音扰民的问题,城管要拉上公安一起来管哪?原来根据《上海市 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规定,对制造 会生活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公安机关有权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之后,公安,城管,环保来到大华二路真华路口的空地,针对跳广场舞噪音扰民的问题,开展了一次联合执法行动。执法人员提早到达,对跳舞的人群进行沟通和劝导。
在执法人员的耐心劝解下,空地上的人们没有跳舞就自行散去。负责这一区域的城管队员也表示,他们之后每天都会定时来这一区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劝导。
音量调低就能解决问题吗?
2013年3月起实施的《上海市 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明确规定在公园、公共绿地、广场、道路等公共场所开展健身、娱乐等活动的,禁止使用带有外置扩音装置的音响器材,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这次联合执法虽然把跳舞的人群驱散,看似解决了噪音扰民的问题。但后续却没有明确要求,跳舞的人群,不再使用外置音箱。
广场舞扰民最高罚两万!
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二审稿提请审议
12月20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在北京开幕,一系列备受关注的法案提请审议。此次提请审议的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二审稿,加大对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等 会生活噪音违法行为的处罚。
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第八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
(二)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
(三)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未按照规定在限定的作业时间内进行,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
你认为,罚款能解决
广场舞扰民的问题吗?
对此, 还有其他什么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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