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盗链和 盘侵权年致损逾38亿 业界呼吁明确其直接侵权定性

日前,“APP及广告联盟相关版权侵权问题研讨会”在京举行。此次研讨会由中国版权协会主办、《中国版权》杂志 承办、互联 视频正版化联盟协办。

与会者认为,在移动互联 和云计算时代, 络侵权也进入3.0版本,对聚合盗链等行业恶疾应明确认定为直接侵权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以促进版权保护和行业健康发展。

聚合盗链成 络侵权主要形态

据介绍,近年来,随着互联 产业创新的加速, 络侵权案件不断增多,类型也花样翻新,其中,聚合盗链成 络侵权主要形态。

由腾讯、爱奇艺、优酷土豆、搜狐等视频 站组成的互联 视频正版化联盟调研发现,视频聚合APP以提供链接聚合服务为包装,希冀通过技术中立、避风港规则等借口,逃避侵权责任。然而,其实际上已经构成版权直接侵权,对 络正版产业危害严重。

调研结果显示,深层链接、视频聚合软件等侵权形态非法窃取正版视频 站的内容资源,使正版视频经营者为购买正版内容而投入的巨额资金付诸东流。据不完全统计,国内主流视频 站的版权采购成本每年高达180亿元,而视频聚合软件、 盘等却无需支付任何版权费用。

此外,视频聚合APP采用非法盗链、破坏技术措施等手段,绕开正版视频 站提供内容,并且屏蔽或者替换正版视频的合法广告,截取正版视频 站的用户、流量和广告收益。

服务器标准被指落伍版权保护

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络(版权)执法处处长杨勇则以自己多年来的执法实践,总结了对 络侵权认定标准的研究,提出了替代“服务器标准”的“控制标准”。杨勇认为,判定 络侵权应该从提供+获得的角度,考虑到底谁导致了作品被侵权,在这个过程当中它的控制能力是多少,最后的结果是如何。他还建议修订有关信息 络传播权的法律规定,建立以域名为标志的控制标准,强化以传播行为和结果为导向的规范。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助理潘伟透露,调研发现,随着技术发展,不经过服务器存储或者中转也可以使相关作品置于信息 络之中,以单纯的服务器标准技术标准界定信息 络传播行为不够准确,技术的发展可能会使它丧失基础。实际上2013年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出台后,已经用法律标准全面取代了或者说否定了服务器标准。

“剑 行动”直指聚合类APP侵权

实际上,聚合盗链等行为早已进入执法部门的视野。

今年7月启动的“剑 2016”专项行动中,就明确开展打击APP侵权盗版专项整治行动,重点针对APP上传者和应用程序商店的版权执法监管,加大对聚合类APP、与 络电视棒及电视机顶盒关联的APP侵权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应用程序商店对提供文学、影视、音乐、新闻等作品APP上传者的版权监管责任。此外还进行规范 络广告联盟专项整治行动,切断侵权盗版黑色经济链条,严厉打击故意为侵权盗版提供支持的 络广告联盟。

参会专家认为此举非常重要,这抓住了 络侵权盗版的“命门”,这样会让更多的投资者知道,投资盗版是没有前途的。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在总结发言时说,随着技术的发展,新问题越来越多,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都处于追赶的状态。但是,无论技术怎么发展,侵权方式怎样千变万化,只要回到侵权法和著作权法的原点,记住了法律的初衷,就不会歧路亡羊。

于慈珂指出,今年“剑 行动”将在治理形式上创新,在 络文学、APP、 络广告联盟等领域建立重点保护作品“白名单”库,公布侵权盗版互联 企业“黑名单”。国家版权局将通过“黑白名单”制度,树立版权保护典型企业,推进版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法制 北京8月21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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