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3市纪委监委通 ,2人被双开

青岛

市纪委监委关于4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的通

青岛软件园发展有限公司安保部部长于强处置群众投诉不力问题。

2021年4月至10月,于强在处置群众反映该公司某停车场对外乱收费问题时,工作敷衍应付,仅要求实际承包该停车场的公司退还投诉人费用,未采取有效措施对承包公司作出处理,致使乱收费问题长期存在,引发群众反复投诉。于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李沧区振华路街道四流中路第一 区原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黄莉将职责范围内工作外包问题。

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黄莉任四流中路第一 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期间,怠于履职、工作懒散,将该 区职责范围内的党员学习教育、党员活动开展、档案整理等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外包,共计支付外包费用10.49万元。黄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胶州市铺集镇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人聂温展履行生态环保职责不力问题。

2020年11月至2021年5月,聂温展负责清理整治辖区内“散乱污”企业工作期间,对上级要求传达落实不到位,组织开展环境违法巡查排查不深入、不彻底,未能及时发现、上 辖区内某塑料颗粒加工厂环境违法问题,造成不良影响。聂温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问题中,有的对群众合理诉求消极应付、得过且过,伤害群众感情;有的不担当、不作为,将份内工作外包当“甩手掌柜”;有的落实上级部署要求不及时、不到位,工作流于形式;有的敷衍塞责,工作不用心、不务实,给群众造成损失。这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单位)都有不同形式的表现,广大党员干部务必引以为戒,主动对照检查,切实整改提升。

淄博

市纪委监委通 4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严明纪律规矩,推动全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升级,近日,淄博市纪委监委通 了近期查处的4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分别是: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原四级调研员王忠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企业谋取利益并收受企业财物问题。

2006年至2021年,王忠在原张店区国土资源局、原市国土资源局张店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执法检查、手续办理、工程承揽等方面违规为企业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企业财物共计100余万元。王忠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处刑罚。

2.市公安局周村分局三级高级警长王长峰违规接受企业安排的宴请、住宿、旅游,收受企业礼品问题。

2018年,时任市公安局周村分局警务保障室主任王长峰在退还某企业被扣押涉案款过程中,携家人违规接受企业安排的宴请、住宿、旅游,并收受企业礼品。王长峰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高新区卫固中心卫生院原副院长许庆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企业招投标提供帮助,收受企业钱款问题。

2018年,许庆在高新区地方事业局卫生科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某公司钱款3万元,为其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提供帮助。许庆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4.沂源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指挥保障中心工作人员王中华违规借用辖区企业钱款问题。

2019年,王中华以安全检查为名,私自到辖区企业进行检查,并借机违规向企业借款5万元,供个人使用。2019年至2020年,在全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中,王中华对该企业负责或者控股的多家下属企业安全检查敷衍了事、流于形式。王中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 指出,上述问题,有的纪法意识淡薄,将手中权力当作牟利工具,搞权钱交易;有的“亲”“清”不分,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有的收受贿赂,违规插手招投标,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有的故意设障刁难,利用职务影响向企业借款,增加企业负担。这些典型问题,严重侵害企业利益,破坏“亲”“清”政商关系,必须重拳出击、严肃查处。

通 强调,营商环境优,则市场活力强;营商环境好,则发展动力足。当前,我市已经踏上新时代 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新征程,打造良好营商环境至关重要。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牢固树立“亲”“清”政商理念,既要靠前服务、积极作为、排忧解难;又要筑牢堤坝、守住底线、干干净净,遵纪守法办事、坦荡真诚交往,全力打造风清气正的政商新生态。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系统集成思维,围绕“一 改革工程”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聚力推出一批具有前瞻性、独创性、差异性的改革举措,真正让一流营商环境成为最大竞争优势,使淄博成为近悦远来强磁场、营商环境新高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着力发挥专责监督作用,全面推进“齐风护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对市场主体普遍关注、反映强烈、反复出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铲除破坏营商环境的腐败病灶、作风毒瘤,提升典型案例警示震慑效果,为打造极优化营商环境淄博品牌提供坚强纪法保障。

临沂

临沂市兰陵县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俊杰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临沂市纪委监委对兰陵县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俊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俊杰从未真正树立理想信念,毫无党性觉悟,政治品行恶劣,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目无组织原则,恣意妄为,个人决定重大事项,不如实填 个人档案,任人唯钱;因权得益,私欲膨胀,插手矿业,入股企业,搞权色交易;江湖习气,黑白不分,与黑 会性质组织领导者称兄道弟,充当“保护伞”;对纪法毫无敬畏,执法犯法,滥权妄为,徇私枉法,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道德败坏,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贪婪腐化,以法牟利,以案谋私,大肆进行权钱交易并进行掩饰,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俊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徇私枉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其行为严重败坏政法干部形象,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临沂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俊杰开除党籍处分;由临沂市监察委员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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