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领导带员工购买他人源程序 修改后制成“新”软件获利400万

近日,封面新闻从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获悉了一起涉及知识产权的案件。某软件公司的领导,带着员工买了其他公司有著作权的源程序,包装后改成了“新”的软件。通过偷来的技术,该公司获利400万余元。最终,该案多人因侵犯著作权获刑。

2012年,四川绵阳恒某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某公司)成立,经营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互联 技术服务等。徐某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何某、雷某、贾某分别负责公司软件研发、销售等重要事务。

2014年9月,为缩短开发时间并扩大恒某公司软件销售业务量,徐某提议并与何某、雷某、贾某共谋后,未经金某公司许可,徐某、雷某以5万余元的好处费从另一家公司技术人员处,获取一套金某公司享有著作权的“金某数字化医院管理平台(HIS)”源程序,再由何某对该程序进行复制、修改制成“恒某医院管理平台”软件。

2015年1月至2016年10月期间,恒某公司将这些复制、修改后的软件向四川、贵州、青海等省的16家医疗机构进行销售,销售金额共计400余万元。2019年9月,绵阳高新区检察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对恒某公司、徐某等5人提起公诉。2019年11月,绵阳高新区法院认定恒某公司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罚金20万元;判处徐某等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三万元至六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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