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药店电子处方服务系统
新生事物需要多方呵护。”电子处方”系统虽然便民,但对医生诊疗水平、药师用药指导、患者用药安全等无疑提出了更高要求。基于此,开展零售药店电子处方服务系统试点工作,还只是迈出了第一步,只有零售药店在处方药品种规格、销售、管理方面与正规医院保持一致,平台运营方在医生资质、诊疗水平、保护患者隐私方面提升管理,食药监部门在保证处方药销售安全、患者用药安全方面从严监管,”电子处方”系统才能真正发挥便民、利民作用,让远程问诊真正拉近医疗服务距离。
实现医院医生远程视频诊疗病人疾病,并开具处方,将处方传至药店端,实现病人凭处方购药。
远程审方版本特色说明
远程审方系统有两个版本供客户使用:
2.医师开方版:
远程审方系统特色:
1.门店端、药师端、医师端相互分离,具有系统化流程的解决方案;
2.门店在连接药师端视频通话前可提前预制处方(有效缓解因编写处方耽误药师时间),视频通话时上传的处方可直接选择提前预制好的处方。试用版资料:
远程电子处方合作协议
甲方(药店名称):
乙方(医疗机构名称):
根据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药品零售企业实施电子处方的实施意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就合作远程电子处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为乙方提供远程电子处方所需要的软件系统、经费、 络运行等相关软硬件,保证远程电子处方的正常运行。 二、乙方要为甲方提供一名或多名经注册的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提供在线医师开具电子处方服务,乙方要向甲方提供远程在线服务的医师身份证、《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注册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甲方在销售处方药过程中需要处方,可通过远程电子处方软件与乙方实现视频通话功能,与患者互动并开具电子处方,电子处方由乙方开具后甲方按要求妥善保存。
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保障远程电子处方系统的正常运行,如一方不能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所造成损失,由造成损失方承担并赔付。
在远程电子处方系统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维护费用,由双方协商后共同承担。
本合作协议未尽事宜,在以后的协议中予以明确。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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