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增值税的公告》问题回答汇总

2022年4月1日到12月31日普票免税问题汇总

国家为了进一步支持小企业的发展,对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票的收入全免增值税,政策依据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 ),对该政策的解读与运用:15 公告适用对象是小规模纳税人,但在具体运用中很多财务人员仍然不敢确定:

1.我是小规模纳税人,但我们公司在这月签订了1个亿的合同,客户是政府,只需要开具普票,我们能享受15 公告免增值税吗?

答:

(1)纳税人连续12个月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应主动去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你现在是小规模纳税人,但这一个亿的合同来了,你们公司连续12个月的收入就超过500万元了,你们应主动到税务机关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登记一般纳税人后,你们就不能享受15 公告了

(2)如果你不主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税务机关会给你25天时间,超过25天,就要被强制按一般纳税人管理

税总2017年43 令第八条: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 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六条或者第七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3)所以,你们公司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企业的身份依然是小规模纳税人,即使手上有一份上亿的合同,在规定的时间段内,你们依然小规模身份,开具的普票收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一旦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主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或逾期被强制按一般纳税人管理,就不能享受15 公告免征增值税的规定

小结: 上说的超过500万元,就不能享受15 公告,是错误的,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是按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不享受15 公告的免税,因为,15 公告是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才免征增值税。

2、我们是个体工商户,能享受15 公告吗?

答:个体工商户只要没有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就属于小规纳税人,只要在规定期间开的普票或未开票收入,没有限额,享受15 公告免征增值税,但不包括销售不动产收入(不动产收入是按5%征收率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3、我是自然人,我也可能销售货物、也可能提供服务、也可能转让不动产,也可能转让无形资产,有什么生意,能做的生意我都可能做,能享受15 公告吗?

答:按照相关规定,自然人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管理,所以,你在2022.4.1-12.31日期间产生的应税行为,到税务代开的普票,可以享受15 公告免征增值税,但是15 公告是指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你销售货物、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都是按3%的征收率执行,但是你销售不动产是按5%征收率交税。

所以,自然人在2022.4.1-12.31日期间,除销售不动产外的应税行为,到税务局代开普票,均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且没有限额的限制,自然人销售不动产仍按现行政策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4、我们是建筑行业的一般纳税人,我们有选择简易计税的项目,能不能享受15 公告?能不能享受异地暂停预缴增值税?

答:不能享受15 公告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因为,你们公司的身份是一般纳税人,哪怕是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但身份是一般纳税人,不享受15 公告的免征增值税政策,也不享受异地暂停预缴增值税的政策。

5.我们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5月份,与一客户签了一份合同,金额100万,客户要求30万开具专票,70万开具普票,这70万能享受免增值税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6 )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30万元部分的应税销售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为:30万元×3%=0.9万元;其余的70万元销售收入,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也就是说,2022年4月1日到12月31日,是针对小规模纳税企业来说的,不管你是不是同一客户,还是不同的客户,是针对企业来说的,开的普票就免交增值税,开的专票就不享受免增值税

6.2022年4月1日到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税的普票该如何开具?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6 )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在开具普通发票时,税率栏次选择免税,不选择0,更不能选择1%或3%;即使是公司升级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后,在开具普通发票时,“税率”栏次选择“免税”,不选择3%、1%、0等征收率。

7.2022年4月1日前已按1%税率开给客户了,后因各种原因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系统能按1%开具发票吗?

答:可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6 )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4月1日前,已按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1%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1%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8.一般纳税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15 公告出台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后,公司需要计算抵扣购进的农产品,应取得何种发票?

答:两种情况

(1)如果向自产自销的农场或合作 (小规模)购进农产品,农场或合作 开具的普票,就可以计算抵扣9%的进项税额

(2)向非自产农产品的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 )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 )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 )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6 )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公司购进农产品,向非自产农产品公司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按上述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取得普票不允许抵扣进项。

9.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车辆发票的小规模又该如何开具免税普票?

答:批发机动车的小规模纳税人将车辆销售给下游经销商时,按照《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 )的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以选择开具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选择放弃免税、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选择开具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购买方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果选择放弃免税、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购买方可以正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零售机动车,可以按规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并开具免税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相应地,购买方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如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开具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则购买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10.劳务派遣公司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5%差额缴纳增值税,2022.4.1-2022.13.31期间,也可以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吗?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 )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 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 )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因此,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劳务派遣公司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 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1.建筑业的一般纳税人,在2022.4.1-2022.12.31日期间,部分项目选择简易计税向下游开具的普票,能享受15 公告的免交增值税或异地暂停预缴增值税吗?

答:不可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 )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主体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是一般纳税人主体选择简易计税项目不符合享受免征或暂停预缴增值税的条件。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按现行规定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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