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仓区院 四项措施助力提升电子卷宗运用效能

近年来,陈仓区人民检察院加强沟通、促进协调,实现电子卷宗工作全面开展。目前该项工作全部落实到位,正式上线运行。2017年共制作电子卷宗49案107卷7469页,做到“一案一扫描、一案一制作”,形成电子卷宗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科学对接、顺畅运行,充分发挥电子卷宗系统同步监督作用,切实提高了检察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积极统筹协调、凝聚共识推动工作顺利开展。该院案管办根据电子卷宗制作的安全、保密要求,在电子卷宗制作室进行了新建或升级改造工作,并添置了高速扫描仪、打印机、高配置电脑等设备,为案件管理提供了先进的操作平台,实现了案件管理一体化。安装了全方位24 小时的监控探头,确保电子卷宗制作室专门化、信息化、安全化。向公安机关印发《关于实施刑事案件电子卷宗工作的通知》,传达省院电子卷宗工作文件要求,推动公安机关积极开展电子卷宗移送工作,邀请市检察院技术人员就卷宗制作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给予针对性指导,有力的凝聚了共识,力促公安机关移送侦查卷宗的装订、电子卷宗制作内容、制作格式等方面的规范有序,确保了顺畅衔接、高效运行。

严格入口审查,减少疏漏保证录入质量。在受理案件时严格“把关”,严格按照规定,加大对电子卷宗的审查力度,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等刑事案件一律要求同案移送电子卷宗光盘。对公安机关移送的电子卷宗不符合扫描技术要求的,要求公安机关重新制作移送;在案件受理时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进行初步审查,及时纠正错、跳、漏码等问题;扫描卷宗时认真检查顺序是否一致、有无连页、拆卷装卷是否规范等,对案件纸质卷宗与扫描图像进行逐页比较核对,确保纸质卷宗与电子卷宗完全一致。

明确制作范围、确保工作标准执行到位。严格按照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制作使用电子卷宗工作规定(试行)》规定进行组卷、命名、编制目录和页码,统一、规范制作电子卷宗。着重检查有无遗漏的案件、电子卷宗的制作是否符合标准、制作的电子卷宗目录是否与原始目录一致、自动生成的页码与纸质卷宗页码是否一致、制作完成后是否成功上传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能否顺利使用,保证电子卷宗的全面、规范应用。

规范权限划分、提升电子卷宗运用效能。为相关人员配置相应的查阅、使用电子卷宗权限。推进电子卷宗在案件办理、领导决策、案件评查、律师阅卷等方面的使用,最大程度地发挥电子卷宗的作用,为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等方面提供了极大的便利。结合律师阅卷系统,开通律师阅卷绿色通道,专门配置单机计算机,安装律师阅卷软件,将扫描后制作的电子卷宗及时导出上传,为律师提供电子阅卷、免费刻录电子卷宗光盘等服务,提升窗口服务水平。

据悉,下一步该院案管办将不断完善电子卷宗系统的证据分析功能模块、使其尽快应运到检委会案件讨论系统及出庭示证系统中,切实加大信息共享和交换的力度,进一步实现案管工作信息化、规范化、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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