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发布!未来资质制度将如何发展

文|李晓芬 鲁班咨询 行业分析员

昨日(6月7日),住建部在其官 上公布了《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鲁班咨询对比该征求意见稿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 )(以下简称07版)发现,特级资质标准发生了大变动。

变动内容主要体现在:

1.逐渐淡化企业人员资质

新标准取消了对企业人员资质、企业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要求,只保留技术负责人一项要求。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15年以上从事本类别工程技术管理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2项符合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代表工程。

2.继续加强企业诚信管理

对企业资信能力要求大幅提高,出现企业信用等级相关要求。如:新增要求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未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等。新增申 公路工程特级资质的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当期信用评价等级为优良(AA级或A级);申 港口与航道工程特级资质的企业,近三年未被行业主管部门评为过最低信用等级;申 铁路工程特级资质的企业,近三年在国家级信用平台没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3.重视企业核心竞争力建设

新标准看重企业对科技的重视性,要求申请企业拥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均达到营业收入的0.8%以上。同时,新标准对企业的净资产和银行授信额度也进行了提高。在“建筑工程”业绩考核上,还增加了工程总承包、装配式的要求。

新标准的变化,与住建部早前发布的《建筑业“十三五”规划》要求逐步构建资质许可、信用约束和经济制衡相结合的建筑市场准入制度等措施一脉相承。

未来,资质制度将如何发展?

政府层面:从简政放权的角度看,政府不断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建筑业科学发展,职能部门的转变“有放有管”,排除行政权力对市场资源配置的干预;同时,强调建筑企业施工行为的合法化、规划化要求,监管职能下放。

行业层面:随着一系列的政策和行动取消了对外注册建造师、中级职称等人员的指标考核,有效遏制“人证分离”、“挂靠”现象,对于在岗项目建设人的无证情况也将得到极大的改善,建筑业市场发展环境将得到进一步优化和净化。当前,政策越来越重视对企业的诚信管理,加强诚信企业级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和统一的信用奖惩机制,在企业资质、个人执业资格、信用档案及信息公开相结合的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方式,这将逐步实现建筑市场秩序的规范化管理,为建筑业市场优化奠定基础。

企业层面:当前建筑业已经从“关系竞争”逐步过渡到“能力竞争”阶段,顺应市场发展要求,面对政府的深化改革,严格践行诚信标准,加强企业运营管理能力,提高企业资产水平,重视科技投入,积极拥抱工程总承包和工业化,不断修炼好“内功”,才是企业工作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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