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征求意见!最高500万元,青岛集成电路奖补这样申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近日对《青岛市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实施细则共25条,涵盖总则、申 事项、申 程序等,对政策的申 条件、申 材料以及职责分工等进行了明确。

今年5月,《青岛市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正式印发(此前 道→奖补力度堪比深圳!青岛首次出台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政策)。政策着重支持集成电路设计、关键设备和材料生产等领域,涵盖集成电路制造、封测、平台服务全产业链,着力构建重点突出、兼顾全产业链的政策支持体系。政策从产品研发、平台建设、企业上规模、产业人才、企业融资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企业最高可获500万元奖补。

实施细则公示期自9月27日至10月10日。

01

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电子设计自动化(EDA)工具软件的,按照实际支出费用的30%,给予年度最高200万元补贴。

申 条件

1.申 主体是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2.申 主体向EDA提供商或EDA提供商指定的代理购买EDA设计工具软件用于芯片设计,并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等自主知识产权;

3.实际支出费用含EDA软件升级费用。

02

对企业购买非关联企业知识产权(IP)开展高端芯片或特色工艺芯片研发的,按照购买IP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年度最高200万元补贴。

申 条件

1.申 主体是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2.申 主体向非关联的原始IP提供商、晶圆代工厂或其指定的代理商购买IP(不包含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用于研发并进行流片验证;

3.申 主体购买的IP须用于研发高端芯片或特色工艺芯片,并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等自主知识产权;

4.IP购买包括授权、转让等形式,不包括委托技术服务形式(指委托方提出技术需求,由供应方研发,之后就该项技术形成知识产权,权属由双方自行约定的形式)。

5.实际支出费用不包括晶圆代工厂制造端IP授权费。

03

对使用多项目晶圆(MPW)流片的设计企业,按照不超过其MPW流片直接费用的70%,给予年度最高300万元补贴。

说明:多项目晶圆(MPW)流片是指将多个具有相同工艺的集成电路设计放在同一晶圆上流片,按面积分担流片费用,以降低开发成本和新产品开发风险。

申 条件

1.申 主体是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2.申 主体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芯片或特色工艺芯片开展多项目晶圆(MPW)流片;

3.申 产品已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或发明专利授权。

04

对完成全掩膜(Full Mask)工程产品首轮流片的设计企业,按照不超过其首轮流片费用的50%,给予年度最高500万元补贴。

说明:工程产品是指经过全掩膜(Full Mask)流片,达到设计要求后,可以提供给集成电路系统整机厂商进行芯片性能测试及示范应用的芯片产品;首轮流片是指设计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就申 产品首次申 的与芯片制造企业或第三方服务平台或代理机构签订流片合同,进行的流片。

申 条件

1.申 主体是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2.申 主体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芯片或特色工艺芯片开展全掩膜(Full Mask)工程产品流片;

3.申 产品已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或发明专利授权;

4.同一规格工程产品只补贴首轮流片费用,具体包括:掩膜板制作费、用于首轮流片的晶圆购置费(不高于25片晶圆)、制造端IP授权费、测试加工费等。不包括研发端IP授权费等。

05

本市企业销售自主研发设计的芯片,且单款芯片产品年度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其年度销售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总额最高300万元。

申 条件

1.申 主体是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成电路设计、制造企业;

2.申 主体销售自主研发设计的单款芯片,且年度销售额(不含向关联企业的销售额)超过500万元;

3.申 产品属于高端芯片或特色工艺芯片,并已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或发明专利授权。

06

本市企业销售自主研发生产的集成电路关键核心设备和材料,且年度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其年度销售额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贴。

申 条件

1.申 主体是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成电路设备或材料生产企业;

2.申 主体销售自主研发生产的集成电路关键核心设备或材料,且年度销售额(不含向关联企业的销售额)超过100万元;

3.申 产品已应用于集成电路制造、封测产线或正在集成电路制造、封测产线进行验证测试,并已取得发明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

07

对第三方服务平台为本地集成电路企业提供EDA工具和IP核、先进工艺流片、先进封装、芯片及设备、材料测试验证等用于研发支撑服务,且年度服务合同实际完成额超过1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其年度服务合同实际完成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申 条件

1.申 主体是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方服务平台;

2.申 主体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和管理机制,拥有相应的服务设施、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主要面向本地集成电路企业提供EDA工具和IP核、先进工艺流片、先进封装、芯片及设备、材料测试验证等用于研发支撑服务;

3.申 主体对本地集成电路企业年度服务合同实际完成额超过100万元。

08

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集成电路制造、封测等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集成电路装备、材料等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若满足多项条件,按照“就高不重复、晋级补差”原则给予奖励。

申 条件

1.申 主体是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成电路企业;

2.本条所指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测、装备、材料企业除符合本细则第二条规定,还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申 企业对应类型领域的年度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3.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

4.集成电路制造、封测等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

5.集成电路装备、材料等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

6.条件3-5满足其一即可。

申 所需材料及申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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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和 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2年9月27日-至10月10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提交意见,相关意见请发送至gxjdzxxc@qd.shandong.cn。

二、通过信函方式提交意见,请寄至: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1 一期办公楼547室(邮政编码:266071,电话:0532-8591337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政策意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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