嵌入式软件硬件比例_问题一:软件产品嵌入式即征即退可申请退税比例怎么确认? 问题二:成本核算。要不要按占比,比如开票总额100元,软件部分30元,硬件部分30元。硬件成本核算是否不能…

三宝老师

解答

2018-12-21 11:41

公司在经营嵌入式软件产品业务时,不必在合同中分别约定软件和硬件的价格,也不需在开票时分开软件和硬件金额。但是计算退税额时,软件与硬件销售收入应当分别计算;成本也应当分开核算。

嵌入式软件增值税退税计算公式:

嵌入式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税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7%-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整机销售-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17%-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软件部分销售额的计算方式: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①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③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

注意事项:

一、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

二、随同硬件设备一并销售的嵌入式软件产品,应当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硬件设备部分的成本。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的,应当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凡未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退税。

因此,有两个建议:

一、定制机器可以采取第三种方式,按硬件成本的110%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二、批量生产的硬件设备,建议采取第一种方式,即按同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计算的“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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