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体系
我国法律体系基本框架:
由宪法和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 会法、刑法、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构成。
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的4个含义:
1、法律规范的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
2、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
3、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
4、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
我国法的形式由7种:
1、宪法:
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功能:制约和平衡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
法律形式等级:最高
2、法律:
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基本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一般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功能:调整国家和 会生活中带有普遍性的 会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举例:刑法、民法、诉讼法
颁布:主席签署发布
法律效力范围(哪些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3、行政法规:
制定:国务院(最高行政机关)
功能:
举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功能:
举例: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发布:主席团发布公告 和 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
5、部门规章
制定: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功能: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
发布:各部门首长签署颁发,或联合发布(涉及多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
名称:名称可以是“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
限制:无法律、行政法规的依据下,不得制定减损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利,增加其义务的规章,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利或减
少本部门的指责的规章
举例: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6、地方政府规章:
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
功能:
发布: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签署发布
限制: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力和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7、国际条约:
制定:我国与外国
名称:条约、公约、协定、议定书、宪章、盟约、换文和联合宣言
法律效力:与国内法具有一样的约束力
建设法:
定义:
建设法是调整某种 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种 会关系是在建设活动中产生的。参与这种建设活动的有国家行政机关、法人、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和公民。
主体: 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
**基础:**市场经济中建设活动产生的 会关系为基础
**作用:**规范监管(行政管理机关对建设活动)、规范经济活动(市场主体之间)
**与其他法的关系:**行政法、民法商法、 会法
1、与行政法的关系:
主要是监督(行政监督管理关系)关系。
2、与民法商法关系:
一:权力和义务(各主体之间民事商事权力和义务)
二:平等关系(各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平等,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平等)
三:财产关系(各主体之间财产关系)
四:合同关系(补偿性,财产性)
3、与 会法关系:
主要指劳动关系(劳动保障等)
法人:
定义:
法人是组织,
具有:民事权力能力 和 民事行为能力。
独立享有:民事权力。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制度的好处:
确立组织的 权力 和 义务
便于组织 独立承担责任
法人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经费)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有法定代表人
法人分类:
1、盈利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等)
2、非盈利法人(事业单位、 会团体、基金会、 会服务机构等)
3、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等)
法人地位(建设工程中)
在建设工程中,大多数活动主体都是法人,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作用(建设工程中)
1、法人是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
2、确立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
项目经理部:
定义:
项目经理部是组织,为了完成某个建设工程施工任务而设立的。
组成:
一个项目经理、技术管理人员、材料管理人员、生成管理人员、成本管理人员等
特点:
一次性,具有弹性,不具备法人资格,非常设下属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是管理者,由法人授权。
代理制度:
定义:
《民法总则》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限制:
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
效力: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责任:
代理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代理人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利益,代理人和相对人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特征:
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一般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种类:
1、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驶代理权。
2、法定代理:根据法律规定而发生的代理。监护人就是法定代理。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定: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民法总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行为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死亡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力、义务及法律责任:
法律关系:
1、委托关系(代理人和被代理人)
2、合同关系(代理人和相对人)
无权代理:
1、自始未经授权
2、超越代理权
3、代理权已终止
表见代理:
定义: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相对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表见代理的特别构成要件:
1、需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2、需本人存在过失
3、相对人需主观上善意、无过失
代理关系中不当或违法行为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1、损害被代理人利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恶意串通的相对人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2、相对人故意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违法代理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知而不反对的,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物权法:
定义: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力,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不动产:**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
**动产:**不动产以外的物。
物权特征:
1、物权是支配权
2、物权是绝对权
3、物权是财产权
4、物权具有排他性
物权种类:
1、所有权:
是一种财产权,指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动产、不动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
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2、用益物权
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
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3、担保物权
指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力
土地所有权:
定义:指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的和绝对性的权力。
全民所有:
即国家所有,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城市市区用地为国家所有
集体所有: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包括农村和城郊土地(除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
建设用地所有权:
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而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力,集体所有的土地不能用于建设用地
地役权及其生命周期:
定义:
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
举例:
性质:
就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
地役权的设立: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3、利用目的和方法
4、利用期限
5、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6、解决争议的方法
地役权的变动:
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地役权对受让人有约束力
不动产物权及其生命周期:
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登记不发生效力。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可以不登记
物权变更的基础是合同关系。物权变更合同在合同成立时生效,不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
动产物权及其生命周期:
动产物权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手段。动产物权变更自交付时生效(发生效力)。
船舶、飞行器、机动车的物权变更,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债的定义:指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债的内容:债权和债务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力。
债的性质:相对性
债权人只能向特定人主张自己的权力,债务人也只需向享有该项权力的特定人履行义务
建设工程债:
产生根据:
1、合同
合同的设立会在当事人之间发生债权和债务的关系。
2、侵权
侵权行为已经发生,即在侵权行为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
3、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收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
无垠管理在管理人员或服务人员与受益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
4、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己取得利益的行为。
由于不当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在得利者和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
建设工程债的种类:
1、施工合同债
2、买卖合同债
3、侵权之债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其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力。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权力:
1、作品
2、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3、商标
4、地理标志
5、商业秘密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7、植物新品种
8、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知识产权基本类型:
1、著作权(包括邻接权)
2、工业产权(专利权、商标权)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不同于有形财产,具有如下特征:
1、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
2、专有性,具有绝对的排他性
3、地域性,有形财产没有地域性
4、期限性,有形财产没有期限性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
专利权:
定义:指权利人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制造、使用和销售的专有权。
保护对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
发明创造包含:
1、发明 (1、必须是一种能够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创造性构思。2、必须是具体的技术方案。3、必须是利用自然规律的结果)
2、实用新型(必须是具有一定的形状或者结构,或两者的结合)
3、外观设计(1、是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2、是对产品的外表做的设计。3、具有美感。4、是适合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条件:
1、新颖性 (申请日前6个月内,存在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不丧失其新颖性)
2、创造性
3、实用性 (能够制造或使用,将来有产生积极效果的可能性,不能是纯理论的)
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
1、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2、不得与他人在生取得的合法权利起冲突
专利人的权力: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人的权力: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的权力: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专利权的期限:
发明专利权期限为20年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10年
专利的申请:
1、请求书
2、说明书及其摘要
3、权力要求书
专利申请日:
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专利审批制度:
1、初步审查和公布申请
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
2、实质审查
自申请日起3年内,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申请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必要的时候,国务院主管部门可以自行进行实质审查。
3、专利权的授予
发明专利的授予: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授予专利权发给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公告之日起生效。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授予:初步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授予证书,登记和公告,公告之日起生效。
商标:
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为了使其生产经营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项目有别于他人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用具有显著特征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的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来表示的标志。
商标分类:
商品商标 和 服务商标
商标专用权:
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者对其注册的商标依法享有的专用权。内容只包括财产权。包括使用权和禁止权。
商标注册的申请:
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 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商标。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商标图样5份,黑白墨稿一份。
需要改变起标志的,需重新提出注册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需提出变更申请。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批准:
1、初步审定(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和公告
商标局需9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商标法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初审驳回的,只有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公告期,对于不得使用的标志,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公告期满之日起12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特殊情况,可以延期6个月。
异议人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被异议人不服的,收到通知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核准注册
对初审已公告的商标,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予以公告。
注册商标的续展: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但是可以无数次提出续展申请,因此理论上有限期是无限的。
续展需在有效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未提出续展的,可宽限6个月。每次续展有效期为10年。
注册商标的转让:
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
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法律行为。
经许可使用他人商标的,必须在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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