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鹤壁医保缴费时间延长!错过将不再进行征缴!

12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鹤壁市税务局、鹤壁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告知书,鹤壁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将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详情如下:

缴费时间

鹤壁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由2022年12月27日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

缴费方式

缴费方式仍采取前期公布列明的方式。

享受待遇

在延长期内缴费的,从缴费之日次月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温馨提醒

广大城乡居民无需过度集中现场缴费,尽量采取河南税务APP等 上缴费方式缴费。本次延期结束后,将不再进行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望广大城乡居民及时缴费。

鹤壁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须知

一、覆盖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都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持有我市居住证的居民、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在本市就读的全日制大中专在校学生;2022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的新生儿。

二、缴费政策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每年缴纳一次。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缴费,其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统一由税务部门征缴。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年。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缴费方式

2. 保费管理客户端。以 区、村镇、学校等为主体单位使用“ 保费管理客户端”电脑软件进行本区域内城乡居民医保收费。

3.金融机构。缴费人可就近选择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中原银行、农商银行、郑州银行等8家银行 点进行缴费。

4.办税服务厅。缴费人可就近前往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或通过自助办税机缴费。

四、注意事项

1.缴费时,缴费人需认真核对参保地信息。如果发现与当前参保地不符,请携带户口簿到各县(区)医保中心(或办事处)办理参保登记(信息变更)后再办理缴费。

2.2022年新生儿:2022年出生,参保时不满一周岁(含一周岁)的新生婴儿,请携带户口簿到户籍地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后再进行缴费。

3.困难群众需在户籍地参保登记,否则会影响困难群众医保待遇的享受。

4.截止到2022年12月底仍未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人员,将无法享受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五、待遇保障

1.门诊统筹。参保居民在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 销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 销比例为60%,一年内累计最高 销300元。

2.门诊慢性病。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线, 销比例为70%,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

3.门诊“两病”。参保居民需采取药物治疗但未达到我市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的糖尿病、高血压患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纳入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不设起付线,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比例60%,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50%,一个年度内累计 销额度为200元。

4.重特大疾病。重特大疾病住院和门诊病种医疗保障按照省、市相关规定执行,实行单病种结算、限价(限额)管理、不设起付标准。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县级定点医疗机构80%、市级定点医疗机构70%和省级定点医疗机构65%的比例支付。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含门诊特定药品)由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按80%的比例支付,终末期肾病按85%的比例支付。

5.住院医疗待遇。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由住院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额度不超过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住院起付标准和 销比例如下:

6.生育医疗待遇。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孕产妇住院分娩,住院医疗费实行定额支付。定额标准为:自然分娩600元,剖宫产1600元。实际住院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据实结算,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支付。

7.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参保居民个人不再缴费。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 销后,自己负担的合规费用超过1.1万元以上,由大病保险二次 销。其中:1.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 销60%;10万元以上部分 销70%;一年最高可 销40万元。

六、异地就医

异地转诊转院人员,在本市具有转诊转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手续后,按照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指定的方式备案,可实现在异地就医联 定点医疗机构联 直接结算。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长期外出务工人员参保缴费后,可通过现场、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省外就医)等渠道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异地居住备案。备案后在居住地(务工地)异地就医联 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实现联 直接结算。

因故无法直接 销的,出院后凭相关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工 销。

七、退费办理

参保人缴纳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后,因重复缴费、死亡等原因可以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办理个人退费,由本人或其家属持相关资料,到参保地税务部门办理个人退费申请,原则上过期不再办理。

如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问题,请咨询户籍地医保经办机构,如遇缴费问题请咨询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户籍地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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