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原县 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关于2022年变更 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软件及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阳原县 保待遇领取人员: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 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冀 险函【2021】119 )文件精神和市局相关工作要求,自2022年3月起,我县 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软件统一变更为“张家口人 APP”,“老来 ”将不再使用。现将 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证对象、范围、时间
1、从2022年起,阳原县企业离、退休人员认证时间为每年1月10日至9月15日,每年认证一次,当年退休人员纳入下一年度认证计划。
2、从2022年起,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认证时间为每年1月10日至9月15日,每年认证一次,当年退休人员纳入下一年度认证计划。
3、从2022年起,工伤保险1–4级定期待遇领取人员认证时间为每年1月10日至9月15日,每年认证一次,当年新增定期待遇领取人员纳入下一年度认证计划。
4、从2022年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认证时间为上半年1月10日至4月30日;下半年7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年认证两次。
5、从2022年起,企业养老保险供养遗属、工伤保险供养遗属每季度认证一次。
二、认证方式
温馨提示:通过手机应用商店方式下载的,请将“张家口人 ”APP更新至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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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1、企业离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伤1–4级定期待遇领取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自助认证的,将于10月份暂停 保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自助认证的,将于6月、12月暂停 保待遇,完成认证后按照规定再恢复发放相关待遇。
2、供养遗属待遇领取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认证的,将于认证期结束次月暂停 保待遇,完成自助认证后按照规定发放相关待遇。
3、对于多领、冒领 保待遇,一经查实,立即停发支付相关 保待遇,并责令一次性全额退还已多领、冒领的待遇。对拒不退还的,依法依规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阳原县 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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