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计价软件加密锁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关于实施计价软件加密锁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数局、住建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严厉打击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结合我市招投标监管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对用于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计价软件加密锁推行实名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当实名登记的计价软件为投标人用于制作、生成投标工程量清单 价的造价计价软件。各计价软件开发单位应当做好计价软件加密锁(含已出售的)实名登记,核对并如实记录购买人和使用人信息,实现信息可追溯管理。计价软件开发单位不得以实名登记为由,向购买人收取任何费用。

二、计价软件开发单位应当在计价软件加密锁写入使用人信息。以单位名义使用的,记录单位全称、统一 会信用代码、计价锁锁 、登记或变更时间等信息;以个人名义使用的,记录个人姓名、身份证 码、计价锁锁 、登记或变更时间等信息。

三、各电子交易平台应按照《咸宁市建设工程造价应用软件数据交换规范V1.0》的标准,于2022年9月1日前完成交易平台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的软硬件信息对接。

四、2022年10月1日起,全市依法必须招标的施工招标项目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必须规定投标人递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中记录的软硬件信息应当包括软件加密锁使用人全称、统一 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 码)、计价锁锁 等。对于没有按照上述要求记录计价软件加密锁实名信息的,应当作为否决条款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五、投标人原则上应使用本单位的计价软件加密锁编制、生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对于投标人使用非本单位或个人的计价软件加密锁编制、生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监管部门将结合大数据分析情况予以重点监管。市政数局和市住建局将结合计价软件加密锁实名制管理实施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咸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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