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了关于印发《深圳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 和相关服务业企业2022年上半年稳增长奖励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明确了项目的申 条件和奖励标准,企业最高可以获得1000万元的奖励。远方咨询为你整理了申 要点,以下项目我们提供全程辅助申 服务,需要申 的企业请联系我们。
奖励对象
获得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 和相关服务业企业稳增长奖励项目的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础条件:
1.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纳入统计部门一套表系统的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 和相关服务业企业。
2.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奖励标准
(一)软件企业
1.对上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同比增速不低于16%的软件企业,按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的0.7%给予奖励(上半年数据以上 市统计局的单家企业1-5月数据为准,下同)。
2.对上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同比增速相对1-4月营业收入增速提高8个百分点的软件企业,按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的0.5%给予奖励(1-4月数据以上 市统计局的单家企业1-4月数据为准,下同)。
3.对上半年营业收入低于10亿元,同比增速不低于21%的软件企业,按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的0.7%给予奖励。对于同时满足条件的软件企业,按“就高原则”给予奖励,不可叠加享受。对每家软件企业上半年的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对经核算奖励金额不足2万元的软件企业,不予奖励。
(二)互联 企业
1.对上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5亿元,同比增速不低于18%的互联 企业,按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的0.7%给予奖励。
2.对上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5亿元,同比增速相对1-4月营业收入增速提高9个百分点的互联 企业,按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的0.5%给予奖励。
3.对上半年营业收入低于15亿元,同比增速不低于22%的互联 企业,按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的0.7%给予奖励。
对于同时满足条件的互联 企业,按“就高原则”给予奖励,不可叠加享受。对每家互联 企业上半年的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对经核算奖励金额不足2万元的互联 企业,不予奖励。
以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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