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办公导出功能涉嫌侵权被诉索赔3500万元

金山办公“导出PDF文档格式”功能引发3500万巨额软著侵权纠纷案。

近日,办公软件领域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再起,堪称虎年第一件大案: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福昕软件)以侵害软件著作权为由,将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山办公)诉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福州中院), 索赔额高达3500余万元

据福昕软件在春节前发布的公告称,其在金山办公官 、金山词霸官 及第三方下载站上发现了金山办公旗下的35个金山词霸软件(版本 2016.3.3.0333等35个版本),这些不同软件使用了福昕软件的PDF技术,为被告金山办公实现了此软件“ 导出PDF文档格式”的功能。

福昕软件认为,被告发布的金山词霸软件中的“导出PDF文档格式”功能直接、完整的对其基于PDF引擎而开发的福昕PDF生成开发包软件进行了“剽窃使用”。

据了解,福州中院已受理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其实,这起数额巨大的知识产权纠纷,远不是福昕软件与金山办公的第一次交锋。

通过知产宝-知产风控查询,福昕软件与金山办公发生过多起知识产权纠纷,原告方均为福昕软件, 主要有两类: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纠纷、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两起纠纷均开端于2016年5月。

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纠纷案中,福昕软件先是将金山办公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后因不符合管辖规定,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级管辖审理,该案中,福昕软件主张法院判令被告金山办公支付其软件技术使用费共计人民币1亿元,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赔偿福昕软件30万元,福昕软件不服,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据知产风控显示,202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部分)改判原判决。

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中,福昕软件主张金山办公的“Office文档格式转为PDF文档格式”功能盗取使用了其技术,请求法院判令金山办公赔偿其经济损失400万元,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二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

这次福昕软件选择易地而战,值得大家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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