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拓案件最高院判了,开源软件赢了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就米拓系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作出了判决【(2021)最高法知民终1547 】,认定米拓企业建站系统虽然可以免费用于商业 站,但被诉侵权人未按照授权许可协议约定保留米拓版权标识和链接,侵害了米拓公司依法享有的署名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同时,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也就两起米拓系列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案 分别为(2021)沪73知民初490 、(2021)沪73知民初814 。

以上案件的详细情况大家可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官 查看。

最高院通过此判决,肯定了免费软件、开源软件的 会价值,同时也引发了所有互联 企业和用户对自身行为价值的深刻思考,正如文章所述:

在计算机软件不断开发创新的同时,从事计算机软件研发的企业也在探索新的经营模式。免费许可模式一方面能为企业扩大产品的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另一方面也可以为互联 用户带来福祉。

但是,免费许可使用不代表着用户的使用行为不受限制,仍然应受到双方订立的用户许可协议的约束。

当然,互联 企业也应当通过合理的方式提醒用户注意用户协议的约束和限制条款。

司法或许无法直接肯定或否定企业选择的经营模式,也无法直接褒奖或指责互联 用户的消费习惯,但企业和用户双方均有值得反思的问题。

2021年1月12日,米拓在回应维权事件时就已经表明了自己的初心:

米拓期望通过维权来唤醒市场的版权意识!唤醒大家对计算机软件、互联 软件、建站行业的关注,只有大家形成软件付费意识、拒绝盗版和侵权,中小型软件开发企业才能持续不断的研发,标准化软件行业才有未来!

面对计算机软件侵权,应当人人自危!无论你是否侵权米拓,如果米拓的维权能让你意识到使用任何软件之前都应该认真阅读许可协议并遵守许可协议、使用商业收费的软件前主动购买、立即整改已使用但构成侵权的软件使用行为,那么,米拓的维权就成功了!

最后,米拓将认真学习并贯彻最高院的司法精神,持之以恒坚持创新、发展主业,坚持“为合作伙伴创造价值”的核心价值观,通过“将侵权用户转化为正版用户”、“将侵权建站公司转化为合规合作伙伴”等方式,妥善化解矛盾,实现米拓公司、 站经营者、建站公司、 会利益等多方共赢。

我们呼吁所有软件使用者,务必通过合规的渠道支付合理的费用采购正版软件及服务!所有人都尊重知识产权,每个人就会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受益者!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你我共同创新,大家终将是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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