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计算机教室设备损坏赔偿制度
为保证计算机教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护好校产不受损失,特制订本制度:
一、机房设施、设备属公有财产,任何个人不得有意损坏。有意损坏者,必须照价赔偿;如果有连带损坏行为,一并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校纪处分。
二、对不按操作程序、不遵守机房管理制度而造成的设施、设备损坏,视为有意损坏,除赔偿外,还将提交学校给予处分。
三、对因操作不慎或不小心而无意中造成的设施损坏,应按原价予以赔偿。对机器设备,视其损坏程度酌情予以赔偿。
四、若机器、桌椅等设备已出现故障或已存在损坏,管理人员应告知使用者或注明,以免造成其他损害,否则管理人员应负主要责任,并作相应赔偿。
五、机器及其辅助设备不得外借,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机房,否则管理人员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2016—2017计算机教室设备损坏赔偿制度
1、计算机是培养学生计算机技能和创造才能的重要工具。爱护计算机设备是每个师生应尽的责任。严格仪器损坏 告制度,并书面写清原因。仪器损坏后须立即 告设备仪器管理人员。机房管理人员要定期向中心汇 计算机设备损坏情况,贵重物品受损必须及时向学校写出局面汇 。在正确的计算机操作过程中,属正常损耗或因计算机质量因素发生的损坏,不作赔偿。因操作不规范或故意损坏计算机设备必须赔偿,严重者给予处分。因操作不规范损坏计算机设备的,经检查可修复,按半价赔偿,计算机设备 废按规定价格赔偿。学生在计算机上机操作中,发现计算机设备受到损坏,应及时 告机房管理人员,由机房管理人员鉴并 机房主任做出损坏赔偿决定。学生在计算机上机操作中,发现计算机设备受到损坏后不向机房管理员汇 ,经调查查出的,按规定价格的两倍赔偿。学生在计算机上机操作中,计算机设备受到损坏,找不责任人时,按规定价格的两倍,由班级全体人员均担。
2017—2018计算机教室设备损坏赔偿制度
为了保证计算机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好校产不受损失,特制订本制度:
一、机房设施、设备属共有财产,任何人不得有意损坏。有意损坏者必须照价赔偿;如果有连带损坏行为,一并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校纪处分。
二、教师要教育学生爱护器材设备及桌椅,掌握正确使用方法,同时做好上机记载,每一台机器固定学生上机。教学时间内经查证如非人为操作造成的损坏按自然损坏处理。易损部件酌情赔偿或限期赔偿同一型 的正常的实物。主要部件及大件依据当时市场实际情况,能修不买,所有费用由损坏人负责。
三、因学生在上机实习中未按教师的要求去做,而造成计算机损坏的,应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或照价赔偿。
因教师不了解计算机使用方法,不按照操作程序而造成损坏的,应对教师提出批评并培训其正确使用方法。
教师借用计算机用于非教学活动或转借他人而造成丢失或损坏的应填写登记表,并照价赔偿。转借他人必须经校长批准。
计算机教师违反借用制度,私自外借而造成损失或丢失的由计算机教师和使用人各赔偿50%。
七、若机器、桌椅等设备已出现故障或已存在损坏,管理人员应告知使用者或注明,以免造成其他损害,否则管理人员应负主要责任,并作出相应的赔偿。/p>
八、机房所有设备因电源、电压缘故或自然原因而造成损坏的,由学校自行负责修理。p>
机器及其辅助设备不得随意外借,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机房。
2018—2019计算机教室设备损坏赔偿制度
一、使用过程中若有损坏或丢失,应及时查明原因,由当事人填写“计算机损坏、丢失 告单”,并 学校信息技术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二、本校师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正常损坏的计算机配件一般免于赔偿,但若属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或因粗心大意、玩忽职守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应视情节轻重,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并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情节严重的加倍赔偿。
三、在计算机室上课时,所有计算机教师必须严格管理上机学生,严格遵守计算机室管理制度和计算机室管理人员职责,确保学校计算机室计算机的正常使用,若由于学生不遵守操作规程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坏由学生负责赔偿,计算机教师也要承担相应用的管理责任。
四、学校处室计算机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使用, 做好固定资产借用登记, 出现问题要负全部责任。
五、学校计算机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一些软件或其他故障,应立即 告学校信息技术处, 由学校信息技术处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维修处理,任何处室和个人不得随意拆开计算机或做一些超出权限的操作,更不能随意更改计算机有关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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