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万州15人“以身试法”被抓获

近年来

一些做着“发财梦”的人

怀揣“出国赚大钱”的梦想

相邀偷渡前往

缅甸、老挝等地“淘金”

然而

几经周折、翻山越岭后

等待他们的却是法律的制裁

↓ ↓ ↓

近日,因偷越国(边)境罪,张某才、高某风、高某云3人分别被万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至3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000元;曾某凯、冉某彬、冉某等12人则分别因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被警方立案侦查或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01

出境赌博寻刺激

偷越国境获刑罚

今年3月29日,区公安局接到上级相关线索核查:万州区的张某才、张某银等4人涉嫌偷越国(边)境罪,警方遂于当日立案侦查。

经深入摸排、分析研判,警方查明:2019年4月至10月期间,张某才、高某风、张某银、高某云4人,多次从云南省打洛口岸旁出发,跋山涉水,通过步行、乘车、翻山等方式,躲避边防检查,结伙偷越到缅甸小勐拉赌博

后在警方数次电话敦促下,4人前往公安机关投案,积极配合调查,并如实供述了结伙偷越国(边)境的犯罪事实。

目前,张某银因涉嫌偷越国(边)境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张某才、高某云、高某风因偷越国(边)境罪被万州区法院分别判处拘役2个月至3个月不等,罚款2000元

02

受“赚快钱”诱惑

6人偷渡未遂被立案侦查

今年4月9日,云南勐腊警方在勐仑服务区下行线卡点展开例行检查时,查获黄某、曾某凯、王某、向某槐4名准备从勐腊县偷渡出境前往老挝务工的嫌疑人,因几人的行为涉嫌偷越国(边)境未遂,当地警方随即通知万州警方。

接 后,区公安局立即组织警力前往云南进行交接,后又在当地找到准备偷越国(边)境的向某、凡某。

据嫌疑人曾某凯交代,今年3月,他通过快手APP高薪招聘广告,与自诩能带他到老挝从事诈骗并“日进斗金”的上家搭上线,他遂邀约朋友一起前往云南,随后准备偷渡到老挝实现“致富梦”

目前,上述6人因涉嫌偷越国(边)境未遂,已被警方立案侦查

03

深挖案件

4名组织者罪责难逃

4月18日,民警在对曾某凯等人偷越国(边)境未遂案件进一步深挖中发现,3月底至4月初期间,曾某凯等6人还在冉某彬、范某春、宋某收、张某思的组织下准备从云南西双版纳勐捧偷渡出境,前往老挝从事电信 络诈骗,在边境处被当地公安机关查获。

因冉某彬、范某春、宋某收、张某思已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警方遂依法传唤4名嫌疑人前往接受调查,面对民警掌握的详实证据,几人均如实供述了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行为。

目前,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04

轻信“赚大钱”诳言数次偷渡

“以身试法”终落

今年9月,万州警方接公安部下发“獴猎行动”线索:李河镇居民冉某涉嫌偷越国(边)境罪。

经民警调查,冉某于2011至2014年在云南西双版纳从事美容工作期间,听信朋友“去缅甸做美容能赚大钱”的说法,在没有出入境证件以及明知该行为是偷越国(边)境的情况下,先后于2018年至2020年1月期间,6次在云南与缅甸之间非法出入境。后在警方传唤下,冉某前来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对自己多次偷越国(边)境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冉某因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之规定,涉嫌偷越国(边)境罪,目前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 方 说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的,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 方 提 醒:

国边境线神圣不可非法逾越,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的神圣义务。尤其在当前疫情防控背景下,无视国家关于出入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参与偷越国(边)境以及组织、协助他人偷越国(边)境的人员,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所谓“高薪”“打洋工”“快钱”等广告字眼背后极有可能隐藏重重陷阱甚至灾难,广大市民一定要擦亮眼睛,自觉抵制赴境外或在 上参与涉赌涉诈违法活动,切莫因非法出入国境触碰法律高压线而悔恨终身;同时发现相关线索应及时向警方举 ,携手维护国家安全、共筑和谐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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