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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 | Carol
出品 | CSDN(ID:CSDNnews)
竞业协议,本是企业为了避免员工离职后将公司信息透露给对手公司,做出的一种禁止制度,通常都是在入职的时候签订。启动竞业协议就是意味着公司会在员工离职之后一段时间内给予一定的补偿,员工在此期间内也不得入职原公司的竞对企业。
但问题是,签协议的时候原公司涵盖的“竞对企业”到底有哪些才算不违反竞业协议要在签订协议时怎么规定的了。
据红星新闻 道,近日一位科大讯飞的员工在离职几个月后去了腾讯就职,却收到了法院传票,自己被前东家起诉了,索赔高达2640万余元。
高额索赔是何因strong>
这位被科大讯飞索赔的员工名为陆昀。2015年12月30日,陆昀作为上海枫享 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创始人股东,带领其他股东与科大讯飞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科大讯飞通过股权转让和增资方式收购枫享公司100%股权。同时,科大讯飞还以年薪50万元聘任陆昀担任科大讯飞新课堂业务副总经理及枫享公司经理。
2019年11月15日,陆昀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但不久后科大讯飞发现其次月4日便出席腾讯相关峰会,后又多次以腾讯智能平台副总裁、腾讯教育应用平台总经理身份出席各类活动。
科大讯飞诉称,收购之前,陆昀持股58%,直接掌握着枫享公司最核心的经营信息和商业秘密。离职后就去到和原告存在明显业务竞争关系的公司担任专家顾问和总经理的职务,违反了收购协议竞业限制的约定。因双方所签订的竞业合同明确约定:自协议之日起2年内,即2019年10月24日至2021年10月23日止,陆昀不得担任从事竞争业务的公司或组织的董事、管理层人员、顾问或员工。
科大讯飞还表示,当初收购枫享公司,是在综合考虑自身业务发展需要、枫享公司市场前景,以及陆昀等枫享公司高管接受竞业限制约束等情况下,才同意高溢价收购的。如今陆昀的违约直接导致科大讯飞收购其创立公司的目的落空,给科大讯飞造成巨额经济损失。基于此,科大讯飞将陆昀告上法庭,索赔金额为2640万余元。
从用人单位的角度看,约定的敬业限制范围越大、违约金越高,更能减少自身的损失。所以在相关的案件中,法院或仲裁机构为了平衡保护双方利益,会对竞业限制条款进行审查,对不合理的约定作出适当调整。同时,如果当事人能证明自己是在被欺诈、胁迫等情况下签署的显失公平且不是真实意思表示的协议条款,可以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主张撤销。
扩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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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员工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竞业限制人员范围: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人员为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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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是否对等:如果协议中只规定员工遵守竞业限制及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但未约定其有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同时免除了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责任,即便竞业协议启动,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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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发放补偿金: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要发放不低于员工原工资30%的补偿金,同时用人单位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员工就可以解除竞业协议。也有一些企业表示公司将补偿金与工资放到一块发放,该补偿方式如果没有在条款中明确规定,并且在发放工资的时候未明确表示二者是分开的,那么,竞业协议也是无效的。
竞业协议一旦签订,就需要双方严格遵守,即使劳资双方力量对比悬殊,企业主导确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很难有讨价还价的能力,但竞业条款限制范围过大、违约金过高,竞业限制期的劳动者就面临着事业的风险。所以在签字之前仔细阅读条款,或咨询相关法律人士,确定可接受再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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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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