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L是最著名的自由软件许可协议之一,在开源热度高涨的今天,围绕它的话题讨论络绎不绝。就在5月13日,软件自由保护协会(SFC)在强制要求Vizio公布其基于GPLv2的SmartCast TV软件源代码的斗争当中,赢得了胜利。最新判定表明,GPL协议既能作为一种自由软件许可,同时也具有合同效用,这次的结果将对GPL的发展带来重要的改变。
不过,在使用开源过程中,据CSDN最新的《2021-2022中国开发者大调查》 告显示,仍有近三成的开发者不知道开源协议,且仅有40%的开发者知道MIT、GPL与Apache开源协议的区别。同时,我们还发现甚至有不少开发者视开源协议之一的GPL为“毒瘤”,认为其极具“传染性”。
日常阅读、使用GPL的真实感受
郁志强:在阅读GPLv2与GPLv3许可时,大家有什么样的感受strong>
卫剑钒: 我认为GPL是斯托曼(自由软件之父)对自由软件精神的一种宣传。它并不是简简单单的对一个许可进行陈述,背后是有斯托曼的用意的。
GPL读起来比较费劲,需要一定的耐心和一定的英语阅读能力才能读懂。同时,你还需要对软件世界背后的一些事件有了解,比如说在硬件里如何保证软件的自由。所以,通过GPL,可以看出斯托曼对软件自由的概念塑造得非常高。
之前我有一篇文章,有一个读者在底下写了一个评论简直是一针见血,他说很多许可协议保护的是程序员的自由。但是GPL保护的是软件的自由,它宁可去限制程序员,也要保证代码是自由的,永远是开源的。GPL一旦开源出去,它就永远是一个开源的自由软件。这点还是很有意思的。
GPL把自由“传染”了,“传染”了自由的理念,“传染”了自由的机制,我觉得这很好。还是那句话,大家不要去抵制“传染”这个词。就个人而言,我不认为”传染”是负面的词,它没有给我任何负面的感受。当你从内心认可这个协议时,即便它是“传染”的,你也是认可的。
孙振华: 听闻GPL实则是程序员和律师一起合作撰写而成的。我最初在阅读GPL时,觉得无论是里面的技术术语还是法律术语都比较难以理解。
如果提炼一个词用来总结GPL的特性的话,那么“开放”、“共享”、“互惠”、“共赢”等词语就比较符合GPL的定位。其中,“互惠性”从 区的角度出发是一个比较不错的词汇。
GPL与“财富之路”背道而驰
郁志强:这个问题问得好,开源比闭源到底谁有利于 会进步strong>
孙振华: 我记得之前卫sir(卫剑钒)应该是有过一个断言,“最终软件都将开源”。从这个角度来看,他或许认为开源将会更加有利于 会的进步。
但是开源或许存在一个问题:不管是个人还是公司,付出时间精力的人总要获得一定收益。个人的话,抛开从软件上去牟利这个点,或许还能得到一些精神激励。但总体来说,还是需要一些闭源或者“差别服务”的存在来保证盈利,不然只靠个人兴趣也难以维系一个开源软件的不断发展,从公司角度来看也是这样的。所以我觉得还是有某种程度的结合,才能促进这个事情比较好的发展。
郁志强:GPL商业不友好吗strong>
卫剑钒: 闭源是天生是有利于商业的,开源可以与商业结合,但是开源本质上不利于赚钱,这里,咱们把可以把“商业”一词换成“赚钱”。闭源是有利于赚钱的,开源是不利于赚钱的,虽然有一些赚钱的方法,但是肯定比闭源赚钱要赚得少。
李建盛: 其实读GPL时,它前两条就告诉你如何进行商业化了。因此,其实不必要去争执商业的问题,而是要争开源与闭源的问题。
闭源是一种很强制的方式,倘若你用了闭源的软件,你不能分发给你的朋友、伙伴,不能看源代码是什么样的。它比GPL霸道,是通过一种垄断的、强权的方式把人捆绑住。
GPL其实是一种和善友好的商业模式,它可以帮你赚钱,只是不收许可费用。现在在开源中也能实现一定的商业化,比如现在各种跟云计算结合的SaaS服务等,它可以实现一种和善友好的商业化模式。
以上是4位开源嘉宾在《开源圆桌派》的分享,他们对GPL的深刻洞察相信能给大家带来全新的思考,也为推动GPL在“正名”的道路上前进了一小步。
未来,希望有更多的人能从更加客观的角度正视GPL 。它有易传播性,但并不像COVID-19一般如同梦魇,我们应该用正确的态度,正确的方式利用GPL来促进 会的进步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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