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批开源软件的“拿来主义”

    对开源软件进行商业化改造是“拿来主义”的典型表现,是国产 Linux 的思想基础。这种“拿来主义”谬论到底错在哪里span>

 

    大家知道,符合 GPL 规则的自由软件是开源软件的最核心部分,我们必须对其尊重。但是,对 GPL 规则具体的实际执行情况,各个国家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4 3 日, Till Jaeger 发表署名文章( PDF ,共计 12 页),题为“ Enforcement of the GNU GPL in Germany and Europe ” (关于德国和欧盟对 GNU GPL 的执行情况),文章共分七个部分,全面地详细阐明了这一问题。这篇文章很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借鉴。

 

    至今,国际自由 / 开源软件(也称为 GNU )运动业已开展二十多年了,积累了 4 亿多万行源代码。这是一笔宝贵的 会财富。但是,近年来,侵犯自由软件权利人(程序的开发者或 会组织)的合法权利,对自由 / 开源软件进行商业化改造,并且借此谋取商业利益的现象日趋严重。面对这种现象,以 Harald Welte 为首,成立了全球性“拯救 GNU” 的 会组织,并且开通了国际性的官方 站 www.gpl-violations.org ,举起了“ Let’s to save the GNU !”的大旗,取得了很明显的 会效果。在欧盟范围内,尤其在德国,凡是涉及违反 GPL 的官司,一打必胜,自由 / 开源软件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的保护,在 Till Jaeger 文章中引用了不少相关案例(相关文献 26 篇)。简单说来,在现今 会条件下,如果有人违反了 GPL ,那么,迟早会惹上国际官司,这应该算是一种 会共识了。

 

    在该文的第 C 章节,题目是“ Modes of violations” ,描写了违反 GPL 的典型模式。该章节开头第一句话的原文如下:“ The typical GPL infringing product GPL 侵权产品) does not contain any notice about the fact that GPL software is contained. ” 这就是说,有意回避、不提及某产品里面包含 GPL 软件的事实也会构成侵权的理由。这句话就等于给那种自称”对开源软件进行商业化改造”的拿来主义者一记响亮的耳光!

大家记得,在今年 1 7 日,一家美国公司在加州中区法院正式起诉 中国 政府,以及 涉嫌侵权的 绿坝 开发商和有关侵权的电脑公司。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这个官司中,中国政府也成了被告(而且是第一被告)。由此,我们不难想象,国产 Linux 迟早也会给我国政府招来麻烦(或国际官司),只是现在时候还未到而已。因此,我们应该对十几年来发展国产 Linux 的思路(或路线)进行认真的“反思”(或反省),不能继续对其掉以轻心了。

 

    注:有人说我被中科红旗“扫地出门”,被中国开源软件推进联盟“开除”,实际上,这些说法都是言过其实(不符合实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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