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粤人考〔2013〕1
关于2013年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 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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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 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关于印发2013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工信教〔2012〕87 ),现将我省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名办法 名分两个步骤: 上 名、交费确认。 (一) 上 名 上 名时间:2013年2月19日9:00-3月15日17:00受理参加5月25日(上半年)考试的考生 名;7月22日9:00-8月16日17:00受理参加11月9日(下半年)考试的考生 名。 考生在上述时间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 ”(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 上 名系统 名(深圳市属单位考生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 站进行 名)。考生在 上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后须上传本人相片,上传的相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半年内的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相片大小应为大一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30kb之间。 从2013年起,考生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 考及参加考试。 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二)交费确认 交费确认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省直及中央驻穗单位考生登录省人事考试局 站进行 上交费。各市交费及 名确认的办法、时间、地点由各市人力资源和 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确定后公布,各市考生请查询所在市人力资源和 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 站通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一)5月25日(上半年)考试专业、时间及科目
(二)11月9日(下半年)考试专业、时间及科目
三、考试方式 (一)《基础知识》、《综合知识》科目的试题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应用技术》、《论文》和《案例分析》科目的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信息处理技术员的《应用技术》为机考题目。 (二)我省各考点均有配备时钟,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严禁携带手表、手机、耳机、电子笔等其它电子设备。 (三)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四、其他 (一)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对于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 部令第12 )处理,并通告应试人员所在单位。 2.凡是处在违纪违规处理期的人员(在专业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被禁考的本省和外省人员)不得 考。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资格。 1.考生在 上 名时须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手机 码等通讯信息必须填写考生本人信息),并对提交的 名表及相片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上 名完成后要及时下载打印《 名发证登记表》, 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打印。对信息不真实者和未及时打印《 名发证登记表》者,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考场设置 省直及部分地级以上市设考场。具体由省人事考试局根据各市 名情况统筹安排。考试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四)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在考前五个工作日内(即上半年在2013年5月20日9:00-5月24日17:00期间,下半年在2013年11月4日9:00-11月8日17:00期间)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 ”(www.gdkszx.com.cn)下载准考证,并用A4纸打印。 (五)证书发放方式 各市考生证书由所在市考试机构负责发放。省直 名点 考的考生,可在 名填表时选择“证书速递”服务(由快递公司向考生收取快递费用)由考生本人签收;也可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 (六)收费 根据粤价函〔2001〕237 文规定,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信息技术处理员的上机考试暂按每科50元收取)。 名工作结束后,各市按比例上交考务费至省人事考试局财政专户。届时,省人事考试局将向各市收费单位寄发“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七)考试用书 为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服务工作,我省考试用书委托省人才交流协会开展,订书的单位或考生请登录该协会 站(www.gdhra.org.cn)查询购买。各市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由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人才交流协会订购或用其它方式订购。 附件:1.2013年度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 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2.2013年度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 名发证登记表 3.2013年度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 名人数汇总表(略) 4.2013年度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 试卷需求表(略) 5.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省级代码和准 考证 编码规则 6.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专业类别、资 格名称、级别和编码对应表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2013年1月22日 主题词:人事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 考试△ 通知 抄送:省人力资源和 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省计算中心,省人才交流协会,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附件1 2013年度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 资格(水平)考试 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 考条件 1.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的人员,均可根据情况 名参加相应专业类别、级别的考试。 2.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可 名参加考试。 3. 考者不受学历、资历、年龄的限制。 二、提交材料要求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 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附件2 2013年度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 资格(水平)考试 名发证登记表 考级别: 专业资格名称: 名序 :
省直 名点考生考后证书领取方式选择(请在□内打“√”):□自取;□特快专递。 一、填表注意事项: 3.考生对提交材料的准确性负责, 上确认的 名信息不得自行修改。 二、 名必须提交的 考材料: 1.此表一式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 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三、声明: 我提交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本表所填的内容与 上 名内容一致,如不真实、准确、一致,我负由此引起的后果。 考者(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3.发证后,考生应将此表交回单位存入个人档案中。 附件3、4(略)
附件5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 考试省级代码和准考证 编码规则
准考证 为12位数字,其格式如下: ** ** ** ****** 考次 级别 省码 省内编码 第1位为年份的末位; 第2位为年内考试次第(上半年为1,下半年为2); 第3、4位为考试级别(其编码见考试级别编码表—附件6); 第5、6位为省(市)编码:
省内编码为6位数字,由省人事考试局根据各市的 名及考场设置情况进行编码,编码规则另行下发。 附件6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 专业类别、资格名称、级别和编码对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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