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快手公司诉称,其是国内知名短视频、直播软件,是一个为用户提供记录生活、分享生活的短视频平台。快手为用户提供了一种付费推广服务“粉丝头条”,即用户可以通过购买粉丝头条服务将在快手平台发布的内容进行推广而增加视频的曝光度。快手的有偿推广服务符合快手用户的需求,是快手平台正当的商业运营模式,该服务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合法经营活动,由此获得的收入是快手的合法收益。
原告快手公司认为,其投入巨大成本经营宣传快手平台及“粉丝头条”,香瓜公司为谋取不法收益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了其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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