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下午,本溪市召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七场新闻发布会,本溪市公安局通 涉疫案件处置情况。
8月31日下午17时,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我市部分市民微信中转发的《关于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含高新区)继续实施静态管理继续开展区域核酸检测的通告》为变造,静态管理时间从“2022年8月29日起顺延至9月4日”变为“顺延至9月20日”。该《通告》在微信中大量转发,部分不明真相市民认为我市疫情形势严重化,静态管理时间延长,质疑政府疫情防控能力,在全市造成恐慌,影响十分恶劣。市公安局迅速开展工作,对该《通 》追踪溯源,落地查人。
经查,8月30日18时许,我市某银行从业人员封某辰,为达到拖延业绩考核时间目的,利用修图软件,故意将市防指《通告》内容中,静态管理时间从“2022年8月29日起顺延至9月4日”变造成“顺延至9月20日”。8月31日16时许,封某辰将该《通告》截图发给朋友李某霖,询问其修图是否逼真;李某霖明知《通告》系变造,为了取乐将其发送到微信聊天群,后来才说明《通告》是假的;该群成员史某看到该《通告》后,转发到另一个聊天群和三名微信好友,得知《通 》系变造后,史某未及时解释说明,造成该《通 》在我市部分市民间传播。
封某辰、李某霖、史某的行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扰乱了疫情防控秩序,在 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和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对三人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综合:本溪日 、平安本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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