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被盗300万!厦门某 上商城漏洞遭利用 一在校大学生获刑两年

台海 8月7日讯 据厦门日 道 叶某原本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在听信朋友教给他的“生财之道”后,不仅利用 络平台系统漏洞协助朋友非法牟利,还伙同朋友通过 络大肆传播犯罪方法,将自己的前途葬送。

近日,湖里法院发布一起案件。

利用 络平台漏洞 大学生“小钱换大钱”

叶某原是四川某高校的一名在校大学生。2017年4月,叶某的朋友张某(另案处理)声称有一个赚钱的好方法,拜托叶某出面替自己办张银行卡,并答应赚到钱给其分红,叶某答应了他。

很快,张某答应给的分红就到了叶某的账户上。看到张某在短时间内获利,叶某很是心动,他也想要掌握这个赚快钱的“妙法”。原来,张某发现了一个 络平台的系统漏洞,只要在平台里充值1元后申请退款,再利用抓包软件修改退款金额,就能用非常少的钱换来大额的资金。

2017年5月,叶某和张某共谋,结伙利用被害单位 络平台系统漏洞,通过抓包软件篡改数据的方式,先后盗窃成都、厦门两家 上商城的钱财,其中叶某涉案金额219000元。

录制视频 上传播 致商城损失300多万元

2017年5月,叶某还伙同张某,由叶某使用手机同步拍摄、张某实际操作并讲解其利用厦门某家 上商城平台存在的系统漏洞,以实际支付1元后申请退款,随即通过抓包软件篡改退款金额的方式,窃得被害单位100000元的全过程后,再由张某交给他人(另案处理)放到公开的QQ空间上,造成该视频对不特定多数人的传播,致被害单位于当日被不特定多数人以该方式窃取共计300余万元。

就这样,这个方法因此演变成了其他不法分子的发财手段,本案中的另外3名被告人分别伙同他人利用厦门一家 上商城 络平台存在的系统漏洞,通过上述方式盗窃钱财。

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叶某犯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他三名被告人以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十一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链接】

传授犯罪方法 最高判无期徒刑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规定,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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