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骗取钱财,内江隆昌一男子虚构自己在银行上班,并隐瞒自己已婚且无固定工作的事实,通过 交软件,以婚恋为名,4年时间内骗取8名妇女43.5864万元,用于赌博、日常开支等挥霍。
案情
已婚男谎称银行工作
4年间骗了40多万元
2017年10月30日,因涉嫌诈骗罪,宴某某被成都市公安局抓获归案,当日被隆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3日经隆昌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隆昌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今年4月9日,隆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晏国强犯诈骗罪。
经查,2013年8月至2016年4月,被告人晏某某在成都通过婚恋 站“世纪佳缘”认识被害人吴某某,虚构自己在新加坡“新咋银行”上班、在隆昌有房的事实,取得吴某某信任并确定恋爱关系后,以自己没钱花、工作上出事需要钱解决等为由,骗取吴某某现金人民币12万余元用于赌博和日常开销。
自此开始,宴某某的诈骗之路越走越远。2013年8月至2017年10月期间,宴某某为玩弄女性和骗取钱财,虚构自己在银行上班,隐瞒自己已婚且无固定工作的事实,通过“世纪佳缘”婚恋 站及“陌陌”、“探探”、“微信”等 交软件,以婚恋为名,骗取隆昌、东莞、贵阳、宜宾、重庆等地被害妇女现金共计人民币43.5864万余元用于赌博、日常开支等挥霍。
判决
犯诈骗罪获刑7年
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
2017年10月30日,被告人晏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隆昌法院认为,被告人晏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数额巨大的财物,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
被告人晏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晏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没收作案工具苹果手机一部;同时,责令被告人晏某某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退赔8名被害人损失共计人民币4358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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