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 1月25日电 谈对 络黑灰产的打击和治理一事,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25日表示,采取了突出惩治重点,斩断利益链条;加强财产刑适用,提高犯罪成本;结合检察履职,推进综合治理等措施。
郑新俭回应称,当前, 络黑灰产包括黑产和灰产。黑产是以 络为媒介、以 络技术为主要手段的违法犯罪活动;灰产则是游走于法律边缘,为黑产提供辅助的行为。 络黑灰产行为人相互勾连,形成 络犯罪产业链条。
郑新俭指出,当前, 络黑灰产主要呈现以下特征:一是跨域化。包括跨地域和跨领域两个方面。一方面,上下游犯罪常常分处于不同地域甚至不同国家,犯罪分子相互并不认识,仅仅通过 络联系和交易,增加了整体打击的难度。另一方面, 络黑灰产的发展也打通了电信、 络、支付结算、 交软件、 络硬件等不同业态之间的壁垒,犯罪的危害性和影响面更大。
二是组件化。黑灰产业链拆分成若干的细分组件,犯罪分子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取所需要的组件进行组合,继而实施特定的犯罪行为。如电信 络诈骗团伙通过联系接码平台、打码平台、群聊群控软件、猫池、 络账 密码等提供者,更加隐蔽、便利地实施电信 络诈骗犯罪。
三是技术化。黑灰产从业人员分工越来越细,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除了少数 络犯罪团伙自建团队开发软件外,更多的犯罪团伙通过技术外包形式购买技术服务。
郑新俭表示,总的看, 络黑产和灰产相互依附、交织,形成一条门类齐全、分工精细、合作紧密的产业链条,多数 络犯罪“寄生”在这一链条上。围绕这一链条, 络犯罪日益猖獗,犯罪手段不断升级,严重影响 络生态的健康发展。为此,检察机关始终将打击和治理 络黑灰产作为治理 络犯罪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是突出惩治重点,斩断利益链条。当前, 络黑灰产链条延伸发展,主要是围绕个人信息、账 密码交易和非法支付结算展开,其中前者主要是解决 络犯罪的资源供给问题,后者主要是解决违法所得的变现和转移问题。
对此,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依法从严惩治职业化、团伙化买卖个人账 密码的行为,坚决治理“接码”“打码”平台和养 产业。依法严厉打击“跑分平台”等各类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阻断犯罪资金流转渠道,有效防范支付结算“体外”循环。
二是加强财产刑适用,提高犯罪成本。在依法适用主刑的同时,加大罚金刑、没收财产刑的适用与执行力度,依法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积极追缴违法所得、收缴犯罪工具等,不让犯罪分子从犯罪中获得利益,实现“打财断血”。
三是结合检察履职,推进综合治理。检察机关对于在办案中发现的涉黑灰产链条的 络行政监管和 会治理问题,及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督促运营商、 络平台履职尽责,持续推动对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坚决遏制 络黑灰产业链的复制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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