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某知名软件公司为错误使用英烈照片向 友道歉,“希望类似事件下不为例”。联系“国庆期间 络大V罗某平,在新浪微博发布侮辱抗美援朝志愿军英烈的违法言论,被刑事拘留”一事,忍不住问一句,英烈被辱事件为什么会屡屡发生?英烈被辱事件不能仅限于某些人或公司的“失误”、道歉了事,更应该运用法律手段、法治方式去惩处、纠正存在于漠视英烈行为表象背后扭曲的价值观和对法律尊严的挑衅、对法治敬畏的轻蔑。
英雄烈士不容亵渎。根据《英雄烈士保护法》以及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国家已经在法律层面对英雄烈士的名誉权和荣誉权实施保护。英烈被辱,不论是现实 会还是 络空间,都是对个人和个别集体权利的侵犯,都是对国家法律和 会良序的触犯和挑战,必须得到严惩,即便如罗某平,曾经的“反腐卫士”也不能“豁免”。
我们需要做的是,要加强法律宣传宣讲,法治文化的深化、法治国家法治 会法治政府的一体化建设更要大力宣传宣讲法律法规,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根本在于形成渗透全 会各环节的法治敬畏。要加快 会主义价值观入法进程,发挥法治对 会主义价值观形成的引导、推动、规范、保障作用,稳步推进 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环节,推动全 会各阶层形成并遵循正确的价值观。要推广大数据技术的深度应用,对一些“显而易见”的违法违规行为应该加强 络技术的合规使用,除了“ 络不是法外之地”以外,“只有想不到的应用,没有做不到的技术”这句话也非常值得参考。
法治评论员/鲁法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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