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某展等38人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
被告人梁某伦、陈某展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六千元、十三万二千元,其余36名被告人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九千元至二千元不等。
2019年5月,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在侦办一宗以婚恋交友诱骗投资的 络诈骗案中,发现了该以犯罪嫌疑人陈某展为首的制作、售卖以及使用“海贼王”系列软件的犯罪团伙。该局遂立案侦查,并于2019年8月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展等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被告人陈某展为更加便捷地销售微信账 ,遂让被告人陈某巍、王某帮其开发操作软件。被告人王某在被告人陈某巍提供的微信底层接口协议基础上,先后编写了“黑客数据助手”、“黑客检测助手”、“黑客销售助手”等系列软件。
2018年年底,被告人陈某展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将上述软件放在互联 上公开出售。2019年春节后,被告人陈某展为进一步扩大微信账 销售规模,将上述软件重新包装后更名为“海贼王”,由被告人王某制作官方下载 站,被告人杜某然制作广告图片、功能介绍视频后进行推广,并先后发展杜某然、梁某伦等人为代理进行销售。
经鉴定,“海贼王”系列软件具有挂机模式、一键删除好友、添加好友、修改朋友圈、一键洗白、检测账户封 、批量实名认证等功能,上述功能均是通过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对应的数据实现。“海贼王”系列软件能够代替人工在微信界面的操作,实现对微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控制。
被告人陈某展、梁某伦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使用“海贼王”系列软件侵入并控制深圳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的计算机系统,批量登入他人微信账 ,并进行检测、修改密码、实名认证等操作,非法获取微信账 数据,并向他人销售经“海贼王”软件处理的微信账 获利。
经司法审计,被告人陈某展销售“海贼王”系列软件共计2284个,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456905元,获利人民币427940元,其他14名被告人亦通过销售“海贼王”系列软件获利不等。
南沙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被告人陈某展、梁某伦等人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规定,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侵入深圳腾讯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且对腾讯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非法控制,向他人出售或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类似本案中的微信外挂软件是黑产人员养 、卖 的重要工具,可以为实施 络诈骗等犯罪行为提供大量账 资源,这些外挂功能的出现是对恶意营销行为的纵容,对正常微信用户会造成骚扰和损失,危害严重。法院对于开发、销售非法软件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惩处,从源头上遏制 络黑产的发展,守护 络安全,营造良好的 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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