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量劫持的“劫”与“罪”

作 者 | IvesDuran

搜狗与百度这对 “冤家 ”,尚未解决双方的专利侵权争议,如今又因为流量劫持在微博上爆发 “口水战 ”。先是搜狗援引用户微博爆料称,百度劫持搜狗流量,用户打开搜狗搜索移动客户端时本应出现的搜狗搜索页面被自动跳转至百度搜索页面;然后是百度同日发布微博 “回击 ”称,否认存在劫持搜狗流量的行为,并暗指搜狗输入法劫持百度流量。

据悉,双方上一次在法庭上的“交锋”,同样是百度认为搜狗输入法 “劫 ”了自家的流量。次日,搜狗再遭神马搜索微博 “发难 ”,声称搜狗输入法劫持神马搜索的流量,并称律师函已在路上。

各位小伙伴是否曾体验过,明明打开的是 A 站,却被跳转至毫不相干的 B 站;在 站中搜索某款软件的下载链接,却 ”莫名 ”进入另一款相似软件的下载界面。 络运营商、搜索引擎、手机软件商等互联 企业,既成为流量劫持的受害者,又在部分情况下扮演了加害方的角色。工信部出具的数据统计显示,截至今年 10月,我国境内遭到 DNS(域名系统)劫持的 站数量较去年同期增长 200%。

从技术层面上讲,流量劫持包括域名劫持与数据劫持域名劫持,主要通过攻击或伪造域名解析服务器的方式,将目标 站的域名解析到错误的地址,导致用户无法正常访问目标 站;数据劫持则主要针对明文传输的内容。用户通过 HTTP发起请求,服务器返回页面内容时,经过中间 络,页面内容被篡改或加塞内容,强行插入弹窗或者广告。此外,有观点认为,行为人即便未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破坏他人计算机系统,而是采取关键词、误导性广告等手段,将其他 站的潜在客户诱导至特定 站,也应属于流量劫持行为。

“ 劫” 的不仅是 “流量 ”

事关商业利益,流量劫持因此成为各大互联 企业的 “眼中刺 ”。今日头条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最近三周,该公司接到的关于流量劫持的投诉占总投诉量的比例达到了 50%以上,而此前只有 15%的投诉量。 “忍无可忍 ”的今日头条,联合 360、腾讯、微博、小米、美团大众点评 发表声明,谴责流量劫持行为,呼吁运营商予以严厉打击。

破坏商业竞争秩序可入刑

就上述三种常见的流量劫持行为来说,对于未破坏计算机系统,而是采取关键词、误导性广告等手段进行的流量劫持,行为人往往使用竞争对手的产品名称、商 等其他与竞争对手相关的信息,让用户误以为目标 站指向竞争对手的产品或服务。这种行为可能造成竞争对手的交易机会丧失,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针对域名劫持和数据劫持,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破坏计算系统功能、数据、程序,或者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可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全国首例针对 DNS劫持行为的刑事案件,近期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落槌,被告因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获刑三年。

如果说,传统的 DNS劫持与数据劫持可以通过提高技术手段加以防范,对于采用易造成用户混淆的 “流量劫持 ”行为,提升自家产品与服务质量,倡导行业间公平、有序竞争,比“打嘴仗”、对簿公堂更能解决问题。

知产力(微信ID:zhichan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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