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公安局:全市犬类管理整治工作!正式发布执行

7月10日上午,营口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全市规范养犬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营口市公安局介绍《关于进一步规范养犬登记管理工作的通告》即日将正式发布,营口市犬类管理整治工作全面启动。

近年来,我市饲养犬只数量逐年增多,据统计,全市范围内饲养的各类犬只已突破6万只,每年因犬只发生的各类纠纷超过800起,犬扰民、伤人、污染环境等不规范的养犬行为给我市居民正常生活带来很多不便,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提出涉犬的建议和议案,要求规范我市犬类管理工作,2019年初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养犬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19 ),要求全国规范犬类管理工作。我市正在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及时解决无序养犬问题、科学规范犬只管理已经成为我市一项迫在眉睫、亟待开展的重要民生工程。

《通告》重点提及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确定了养犬重点管理区,对开发区、站前区、老边区、西市区确定的养犬重点管理区进行了公布,明确盖州市、大石桥市养犬重点管理区自行公布。

二是规定了养犬重点管理区禁止行为,包括禁养犬种类、遛犬时间、禁止携带犬进入的公共场所、禁止从事犬只养殖活动。

三是明确了申请办理养犬登记的流程,下载手机软件,携带物品,办理地点等流程做了规定。

四是公布了开发区、老边区、站前区、西市区犬只免疫点的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明确盖州市、大石桥市犬只免疫点自行公布。

五是公布了养犬管理费收费标准。

本次犬类规范管理工作有“三个首次”

一是在全省首次采用APP犬卫士犬管平台开展犬类管理工作;

二是全省首家开通 上交费系统实现 上交纳养犬管理费;

三是全市首次对养犬重点管理区开展办证管理。

全市犬类管理整治工作中将采取五项措施:

一是全面规范养犬人养犬行为,实现养犬重点管理区办理养犬管理证制度。

二是全力收缴流浪犬,最大限度地净化 会环境,确保发现的流浪犬全部收缴。

三是严格执行养犬重点管理区内禁养大型犬、烈性犬规定,确保发现的禁养犬全部查处。

四是严管携犬出户不牵领、携犬进入公共场所等违规行为,确保发现一起依法处置一起。

五是认真核查受理涉犬举 ,彻底解决养犬扰民、伤人等问题,确保举 线索全部核查,举 群众满意。

对违反本《通告》以及《营口市养犬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对养犬重点管理区饲养可养犬不办理犬证的情况,由公安机关对犬只强制收容,并对犬主处1000元罚款。养犬重点管理区饲养48种禁养犬的情况,由公安机关对犬只强制收容,并对犬主处2000元罚款。养犬管理管理区遛犬不按照规定时间遛犬、遛犬不束犬链、到学校、医院、少儿活动场所、公园、广场、商店、体育场馆、游乐场等公共场所,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经警告后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处罚200元,处罚满三次的强制收容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

在养犬重点管理内不及时清除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的,由综合执法局处100元罚款,在道路两侧或者居民区屠宰犬只,或者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丢弃死亡犬只的,由综合执法局处500元罚款。

在养犬一般管理区内,对未按规定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的,由农业农村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农业农村局强制接种狂犬疫苗,所需费用由犬主承担,可处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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