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否可以通过第三方平台与员工签署电子合同?
答:理论上可行,操作需要谨慎。建议选择政府推荐、或知名度比较高的第三方平台。
2、是否可以通过邮件与员工签署电子合同?
答:理论上可行,操作需要谨慎。建议邮件以正文形式书写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及双方约定的条款,让员工通过邮件提供签署合同所需要的个人基本信息,同时让员工明确回复:接受并认可全部条款。特殊时期结束之后,建议及时转化为纸质版本的劳动合同,毕竟电子数据证据存在易丢失、不易回复的特点。
3、合同邮寄给员工本人,其签字之后邮寄回企业是否可以?
答:建议先通过邮件明确这种签合同方式;签约时,员工先签字企业后盖章;收到的信件封和合同,同时保管好。
4、通过微信、钉钉等工具把合同电子版发送给员工确认是否可以?
答:存在法律风险。通过微信、钉钉等需要明确双方对合同内容无异议,需要明确员工具体签字的日期,并且聊天记录需要长期保存。故此,不建议这样方式。
5、企业给员工发放了录用通知因为延期 道,先签劳动合同是否可以?
答:可以。但是,我们不建议这样操作,建议双方协商确定新的入职日期,入职之后再签劳动合同;先签劳动合同,届时无法入职,或者入职在延期亦会衍生更多问题。如果合同约定,合同生效条件是正式建立劳动关系,我们理解在法律上是可行的。
6、如何理解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的劳动关系处理?
答:《人力资源 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提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 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简言之,不能按照不胜任、医疗期满、客观情况变化、经济性裁员来解除合同。换言之,员工应当履行请假手续,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反之企业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 39 条的规定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关于合同期限顺延,显然已经突破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因新型肺炎出于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的,此时劳动合同期满的,建议书面通知员工合同期限顺延到上述期限结束,通知可以通过短信、微信、邮件等让员工回复确认。直接续签劳动合同并不违法,考虑可能存在的变数,我们建议上述情形消失之后再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7、员工因疫情影响无法续签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答:建议通过短信、微信、邮件等双方就续签劳动合同事宜达成一致,其次可以通过上述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进行续签劳动合同。切记,一定注意保留企业愿意续签劳动合同及员工同意具体签署劳动合同的日期等信息。
8、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居家办公,是否需要变更劳动合同?
答:不需要。有协商一致的记录即可。若决定签署变更劳动合同协议,注意明确居家办公的期限以及结束居家办公的条件。
9、合同到期,员工明确表示不愿意续签如何处理?
答:首先,企业应当通过短信、微信、邮件、邮寄等方式明确表示续签的意愿;其次,员工不愿意续签的,应当通过短信、微信、邮件、邮寄续签意向等方式给予回复。反之,则会因为证据问题,即无法证明是谁不愿意续签而引发争议。
10、员工要求停薪留职企业如何处理?
答:首先,应当签署书面的停薪留职协议,明确停薪留职的期限;其次,停薪留职期间 保、公积金费用个人费用,建议现行打款至企业账户;当然,若协商一致,员工愿意承担所有 保、公积金费用,我们理解也是可以操作的。最后,建议协商中明确约定,若员工逾期支付 保、公积金费用则停薪留职协议结束。
11、企业是否可以要求员工停薪留职或待岗?
答:不能。停薪留职或者待岗应当以双方自愿为前提。
12、企业是否可以中止劳动合同?
答: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中止履行:(一)劳动者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二)劳动者暂时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可以中止:(一)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三)劳动合同因不可抗力暂时不能履行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劳动关系保留,劳动合同暂停履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 酬并停止缴纳 会保险费。劳动合同中止期间不计算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劳动合同中止情形消失,除已经无法履行的外,应当恢复履行。故此,我们认为,疫情期间企业和员工协商一致,可以中止履行劳动合同。员工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企业亦可中止劳动合同,比如,疫区的管制措施,不包括隔离、观察、治疗。
13、因疫情影响试用期怎么处理?
答:试用期不超过 6 个月的前提下,可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变更试用期;试用期已经达到 6 个月的,可以协商中止试用期,待疫情防控措施解除之后接续试用。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及图片源自用户投稿,如本站任何资料有侵权请您尽早请联系jinwei@zod.com.cn进行处理,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