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 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互联 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络安全法》《 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 用户账 信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 站、应用程序以及其他具有舆论属性或 会动员能力的 站平台,以评论、回复、留言、弹幕、点赞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 、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 信部门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 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跟帖评论服务管理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 码、身份证件 码或者统一 会信用代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冒用组织机构、他人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处理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告知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等事项,并依法取得个人的同意。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六)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跟帖评论信息安全管理技术,提升违法和不良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 信部门 告。
(八)配合 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数据支持和协助。
第五条 具有舆论属性或 会动员能力的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上线跟帖评论相关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账 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弘扬 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对被处置的跟帖评论信息存在异议的,有权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出申诉,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用户服务协议进行核查处理。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可以向 信部门投诉举 。 信部门收到投诉举 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 各级 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对互联 跟帖评论服务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国家和地方 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22年12月15日起施行。2017年8月25日公布的《互联 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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