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6日,鼓楼区检察院检察长江伟出庭公诉陈某甲等6人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传授犯罪方法罪、帮助信息 络新型犯罪一案。
◆ 这是一起信息 络犯罪和传统侵财犯罪相结合的典型案件,也是我院首起在互联 “黑客”犯罪领域进行的全链条精准打击。
–霸王餐是如何吃下的?
2018年12月7日23时至2018年12月10日11时期间,被告人陈某甲、杨某、孙某、张某、蒋某利用掌握的福建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充值平台的漏洞(可篡改该公司系统后台数据),使用抓包软件拦截并修改该公司手机充值平台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从而秘密窃取该公司交付在运营商处的话费预存款,不到3天时间就造成该公司实际损失共计人民币近百万。
被告人陈某甲、杨某、孙某共谋将上述非法充值手机话费的方法在手机QQ上通过文字、语音等方式故意向他人传授,寻找中介担保、并从中牟利。
被告人向某明知他人交易内容系利用“黑客”技术实现非法充值,属于利用信息 络犯罪,仍然为其交易进行担保,进行支付结算,从中获利。
— 游走在阳光背后的“黑手”
本案被告人犯罪行为涵盖整个犯罪链条的各个环节,包括卡商(提供客户 码)——售卖平台漏洞人员——为平台漏洞交易提供担保者——篡改数据人员等各个环节精细分工的完整链条,若仅有部分环节的犯罪人员到案很难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无法达到证据之间相互印证的效果。
01 分工明确
链条完整
02 作案人分布广,地域跨度大
本案犯罪人员较多,包括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在校大学生,分别来自云南、河南、湖南、福建、浙江等不同省市,抓获难度大。
本案的被告人素未谋面,均在互联 上进行协商合作。仅靠一部手机,一台电脑、一根 线,就完成了从找寻平台漏洞、拦截数据包、篡改数据、盗刷话费的“一条龙”操作,且多名被告人具有此类犯罪前科,其中两名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此罪,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部分犯罪证据均被消除。
03 络空间犯罪,证据易灭失
04 破坏速度快,不易被发觉
本案中,被告人陈某甲、杨某、孙某通过在 络上向他人传授该犯罪方法,使得该犯罪链条呈放射性发展和延伸,宛如看不见的黑手,导致被害公司的损失迅速扩大,在三天之后才发现异常进行了小部分的止损。
— 引导收紧证据
让“狐狸”无处可逃
审查阶段
案发后,针对本案的犯罪特点,鼓楼区检察院切实发挥主导作用,引导侦查取证。
庭审阶段
目前,本案经过第一次开庭审理,尚未审结,仍在审理当中……
(1)因被告人杨某当庭提出其有罪供述系侦查人员刑讯逼供下作出,其辩护人提出侦查人员在讯问被告人杨某时可能存在程序违法的问题,法庭对此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公诉人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最终经合议庭审议,对辩护人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的意见不予支持。
(2)因本案属于利用信息 络实施的犯罪,针对控辩双方对该案侦破经过所涉及的 络安全技术的专业知识问题,检察机关申请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 络安全保卫大队的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对辩护人提出的相关问题予以解答,使庭审更加顺畅地进行。
01 申请侦查人员出庭
02 多媒体示证
本案涉及罪名较多且存在竞合、被告人之间交叉形成共同犯罪,犯罪数额的认定过程复杂,为有力指控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认定犯罪数额、从而定罪量刑,公诉人采用多媒体示证的方式,从事实证据(一事一证)、量刑证据、综合证据及其它证据四个维度进行举证,并结合物证、书证、被告人供述、辨认笔录、鉴定意见、电子数据详细分析各被告人的犯罪金额构成,举证过程条理清晰、重点突出。
检察官说法
络并非法外之地!
再狡猾的狐狸也敌不过好猎手。
希望喜爱且拥有计算机相关知识技术的青少年们,能将知识和能力用在合法合规的正道上,这样的“黑客技术”不值得炫耀,更不可效仿,以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同时,也提醒相关电商企业和平台 站在正常经营的同时,一定要加强技术储备、 络安全防护,以及日常的维护和监管,一旦发现出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选择 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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