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女生称遭浙大“强奸案”主角猥亵,学校回应:已成立工作组调查

据此,浙江大学回应称,对于此事,学校已成立专项工作组调查,并启动后续调查。

涉事学生今年本科毕业

17日,浙江大学官 发布党委学生工作部的文件称,受处分者为2016级学生努XX,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该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 项的规定,浙大经研究决定,“给予努xx留校察看处分,期限12个月,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到期可以申请解除。”

据浙江大学交通工程所官 显示,努XX在本科毕业生名单上,其毕业设计的题目为《杭州市昙花庵路工程跨运河桥梁设计》。

多名女生称遭其猥亵

按照大学生小玉(化名)的说法,直到努XX受处分的消息曝光,自己才知道此前遭遇并非个例。

按照小玉的说法,2019年4月19 ,自己通过一款 交软件结识努XX,随后两人互加微信。

小玉提供的聊天截图显示, 4月19日,小玉和努XX见面,先逛浙大校园,之后又先后去咖啡厅、商场,最后,努XX提议到酒吧。

当晚8点,两人来到一家酒吧。小玉回忆,自己喝完四分之一瓶伏特加后,便有醉酒的感觉。晚上10点左右,小玉被带到一家酒店,“等我醒来以后发现自己躺在桔子酒店的床上”。

类似的经历也发生在盛晴(化名)的身上。2019年10月,盛晴通过同一款 交软件认识努XX。几番交谈以后,努XX邀请其去酒吧。盛晴觉得,都是浙大校友,而且同行还有四五个朋友,加之对努XX印象不错,于是应邀前往。

当晚12点左右,盛晴从卫生间回来后,发现其他朋友都离开座位去别处,只有努XX还在原处。此时努XX主动坐到其身边,开始搂盛晴的的腰,随后又做出更为出格的猥亵行为,“我尖叫着挣扎,然后逃跑了。”盛晴回忆。

浙大回应:启动后续调查

根据浙江大学此前发布的通 ,努XX在4月之后便处于缓刑考验期。而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规定进行执行。上述女生自述的遭遇,均在努XX缓刑考验期间发生。

自称是努XX大学同学的 友白云(化名)透露,大一的时候,努XX曾拿过助学金,后来因为挂科,助学金被停发。他说,努XX的生活 “优渥”,“抽烟喝酒玩摄影,常常夜不归宿,后来直接在校外租房。”

21日下午,浙江大学通过官方微信再次通 称,6月8日,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鉴于司法部门认定努XX系犯罪中止、具有自首情节,校学生奖惩委员会会议表决决定给予努XX留校察看处分。

“针对 上反映关于该生的相关情况,学校高度重视,立即启动了后续调查。”浙江大学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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