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的话
根据CNNIC(中国互联 络信息中心)最新发布的第四十次《中国互联 络发展状况统计 告》,截至2017年6月,中国 民规模达到7.51亿,手机 民规模达7.24亿,移动支付用户规模达5.02亿;便捷有趣的人脸识别、充满未来范儿的无人驾驶、贴心的智能问诊机器人……在不久前闭幕的2017世界互联 大会“互联 之光”博览会上,花样百出的新技术、新成果更是令人惊艳。
诚然,从工业时代到信息时代,互联 以其强大的渗透力深度塑造着我们的日常生活, 络强国战略不断推进。2016年8月,本版推出“一线调查(互联 新观察)”系列 道,关注直播、微商、互联 公益等百姓身边的新鲜“ 事儿”;一年多时间过去,“直播+”开启行业下半场、“拇指公益”迅猛发展、人工智能走进百姓生活……曾经的“混乱”,在发展中不断调整优化;曾经的“幻想”,在创新与开拓中变为现实;曾经的“惊喜”,亦可能因监管等漏洞衍生出问题。
“让亿万人民在共享互联 发展成果上有更多获得感”,需要来自政府、 会等各个层面的力量,更需要身处其中的每个人共同努力。为此本版特推出“一线调查(互联 新观察续)”系列 道,继续触摸互联 生态中的新变化、新形态、新问题,把脉发展、寻根究因、探讨对策,以期辨识是非、兴利除弊、激浊扬清,为建设 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 会传递正能量。
核心阅读
行为更隐蔽
■以前先囤票再找下家,现在先找下家再找票
“要票吗?要票吗?”偌大的站前广场上人头攒动,时不时有人走到你跟前,“你要去哪儿?我手里有票。”
在深圳工作的小徐今年春节要回四川老家,连续几天都抢不到票,只得求助于“黄牛”,“有个朋友给我介绍了一个‘黄牛’,虽然不愿多出钱,但没办法,加了100块钱从‘黄牛’那搞到了票。”
问及为什么要提供这些个人信息,对方的回复很干脆:“现在都实名制了,当然得用你自己的账 ,我们肯定帮你刷到。”“刷到票后会第一时间通知你,你自己登录12306 站支付火车票的钱。”
有关专家表示,过去囤票式的黄牛行为一旦被警方破获,就是“人赃俱获”,而互联 黄牛采用一对一式的倒卖方式,由于证据不足,在后续定罪量刑上难度非常大。
成本更低廉
■以前倒票靠“吃苦”,现在抢票靠“外挂”
以往,传统“黄牛”之所以能弄到票,靠的是“通宵排队”“找关系”等手段,由于不受实名制限制,排上一次队能买上一箩筐车票。而如今 络抢票,在很大程度上拼的就是软件和“外挂”。
据铁路警方介绍,目前 络铁路黄牛的进入门槛和活动成本极低,只要一个抢票“外挂”,电脑手机都能轻松抢到票,这使得黄牛的活动范围更广、更灵活,给警方的侦破工作带来了较大困难。
监管更困难
■很多“黄牛”和 络平台 称“代购”,实则以用户本人名义买票,不易被发现
这在法律上该如何界定呢?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倒卖车票行为而达不到刑法规定的上述情节严重标准,可以进行治安处罚,处以拘留或者罚款。
“如今,代购、代买是存在一定需求,但要严格区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管理学院副教授戴锐介绍说,如果不以营利为目的,并且是从正当渠道购票的,就属于合法的民事合同关系;如果以营利(如加价倒卖)为目的、利用非法手段,则有可能涉嫌治安违法甚至刑事犯罪。其中,违法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业单位。
“值得注意的是,受托人有时虽然是以合法手段获得车票,但是以营利为目的,这就可能涉嫌非法经营。”戴锐指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代售火车票必须经过铁路客运部门考核、获得工商部门批准,同时每张收取的费用不得超过5块钱,超过此数就属于违法行为。
针对 上各类抢票软件,戴锐表示,抢票软件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用户购票需求,但是其利用技术优势造成订票的不公平,并且在没有取得任何资质的情况下,对12306等正常 站及其相关功能造成侵犯,这种抢票软件可能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普通群众要谨慎看待委托抢票行为,它具有安全风险,比如信息泄露、诈骗钱财等。还有一些人选择自己购买所谓‘抢票神器’,侵害了其他人的公平交易权利。”戴锐说。中国铁路总公司也在12306 站上长期发布公告提示,“请您不要将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站和手机客户端,以免个人信息泄露带来风险。”
戴锐还表示,火车票是一种商品,但属于特殊的普惠性商品,特别是在我国的一些特定时刻,比如节假日,其供需关系往往特别紧张。因此,国家的管理是不可或缺的,否则就会诱发市场的无序,产生投机空间和寻租空间,可能让更多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张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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