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三家影楼利用微信群传播视频损害同行商誉 遭罚两千元

“他们就用那把刀来悄悄地割你的肉,一刀两刀你不死,千刀万剐之后你就会死。” 11月初,一条名为《影楼的生死存亡》的视频在3个婚纱摄影微信群里流传,视频指责金堂县淮口镇某摄影基地“抢饭碗”,呼吁影楼同行“不要将客户资源都拱手送给别人”。去年底,执法部门介入后,散播该视频的3家影楼因损害该摄影基地的商业信誉各被处以2000元罚款。

执法部门表示,不管是否是视频的制造者,也不管信息的转发数量达到多少,只要同行业的经营者在公开渠道传播此类信息,即要承担法律后果。据悉,2018年1月1日起,随着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式生效,此类行为的罚款力度还将大幅上升为10万元到50万元不等。

一段视频在婚纱摄影微信群流传

直指竞争对手抢生意

“如果你还要继续带你的客人到他那里拍照的话,就等于直接送了一把刀给他,而他们就用那把刀来悄悄地割你的肉,一刀两刀你不死,千刀万剐之后你就会死。”11月初,一条长达7分钟的名为《影楼的生死存亡》的视频在三个400人以上的婚纱摄影微信群里流传,视频一开篇就是黑色背景配以画面正中间几个大字:“是谁和我们在抢饭碗?”。随后的画面以位于金堂县淮口镇某摄影基地的宣传资料为背景,声称“我们有些影楼会成为他们的收购目标,他们所谓的收购只是把你逼到没有生意做……”、“开始对我们动手,抢我们的客户,抢我们的饭碗”、“我们的今天就是你们的明天”、“再次提醒同仁,不要把你们的金钱和你们的客户资源,还有你们未来的潜在客户资源都拱手送给别人”。视频的画面里更是出现了原子弹爆炸、女子用刀割自己的肉等夸张内容,指责该摄影基地抢生意。

“太恶心了”“坚决不去拍照”群友们纷纷在视频下附和。视频中所指责的摄影基地负责人王先生的几个朋友就在群中。11月7日,王先生拜托朋友将聊天记录进行截图,并向金堂金堂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投诉举 了传播视频的三家影楼。

摄影基地:

2000元“罚得太轻” 准备诉至法院

在这段长达7分钟左右的视频中,使他最耿耿于怀的是“收购”和“抢客户”的说法。王先生表示,这纯属不实言论。“我们的主要客户是影楼,对于影楼的客人,我们维护还来不及,怎么可能会去抢。”此外,摄影基地的主管高先生则表示,摄影基地没有进行收购行为,“我们主要靠这些商家养活我们,收入可能还没一家大型影楼高,人家没收购我们就很好了。” 。

去年底,3家影楼因损害该摄影基地的商业信誉各被执法部门处以2000元罚款。对此,王先生认为“这还罚得太轻”,他表示,他们已经请了律师,目前准备以侵犯商业名誉权、商业诽谤为由起诉这三家影楼,“这几天就要去立案”。

而高先生则介绍,摄影基地目前的模式是“代拍”,与影楼合作,影楼将客人带到基地,基地有自己的化妆师和摄影师“帮着拍”,“客人把拍照的钱给影楼,影楼给我们缴纳费用”,但也有少量散客直接找他们拍。“2017年七八月的样子,淮口的独家合作权卖给了某家影楼,镇上其他影楼不能再来拍。”他推测,也许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涉事影楼感到了不满。

涉事影楼:

视频内容“很有道理” 对方才是不正当竞争

此外,邱女士坚称视频并不是她们三家影楼制作的,所以不应该承担责任。“在微信群里看到,转发的也不止我们三个,凭什么最后就惩罚我们?”当被问及到底微信群里是谁最先开始传播,邱女士表示,自己手机内存不够查不到。

邱女士称,他们原先和摄影基地是长期合作的关系,2017年4月的时候摄影基地突然提出,希望各家影楼将客户介绍到摄影基地由摄影基地来拍照,而影楼入股到摄影基地,享受分红。“当时我们太天真,还觉得这种模式挺好的,后来是因为股份的比例问题才没谈成,现在回想这样过后长此以往客户肯定会跳过影楼直接找摄影基地。”邱女士称,正是在这以后对方才中断合作,并在他们楼下打广告。

“他们肯定是要让我们关门,然后逼迫我们和他们谈,按他们的模式来。” 邱女士认为,摄影基地的这种扩张模式就是在搞收购,至于是否和法律上的“收购”是一回事,她不是很清楚。

不管转发数达到多少都是违法

新法规实施后罚款起点在10万

薛队长介绍,三家影楼均位于金堂县淮口镇,有的是工商登记主体的妻子转发视频,有的是股东转发视频,但同样可以看成经营者,“即便是员工散布此类信息,也一样涉嫌违法”。

据了解,经营者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的,不管信息的转发数量达到多少,都可以构成行政违法。“如果转发达到了一定数量,且内容有虚构成分,可能还要因散播谣言承担刑事责任,但具体还是以公安机关的说法为准。”执法部门目前查实,三家影楼相继在3个400人以上的微信群传播这条视频。但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蒋健律师认为,从刑事案件的角度,这类案子还没上升到刑法评价的程度,“主要还是经济损失和名誉上影响”。

根据事发时适用的《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根据该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第二十一条的经营者将被处以1000元到10万元不等的罚款。据此,3家影楼各被罚款2000元。

但是在2018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的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10万元由顶格变成了最低,对于侵害商誉的行为将处以10万元到5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是50万到300万的罚款。“现在如果发生类似的事情,将适用新的法律,惩罚力度可以说变大了。”

由于视频中包含了 召同行抵制摄影基地的信息,影楼的做法是否涉嫌反垄断法?摄影基地在影楼下大力宣传的做法又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对于第一个问题,蒋健律师认为这还达不到违反反垄断法的条件,对于第二个问题,他认为基地的做法依然还是属于商业竞争范畴,影楼也可以向工商部门举 ,但最多构成行政违法,上升不到其他法律层面,“否则将会束缚商事主体的市场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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