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啦!后天开始,导游带团(领队)必须使用官方带团系统!

导语:

从去年的“电子导游证”正式下发,到年初的《导游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再到导游云课堂培训进入倒计时,国家对导游出团工作管理的线上转移已经初现端倪,但是不知道各位导游们有没有发现,其实远不止这些,就在最近两个月,各大省份已经开始陆续上线自己地区的“电子旅游团队行程管理系统”

而这旅游团队电子行程管理系统可不是只用来做花架子那么简单,他们终将让导游带团工作发生历史性的改变。

如今这些改变终于要开始了……

11月6日海南省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下发通知,自今年11月10日起,海南省各旅行 组织开展旅游活动,必须与游客签订电子合同,各旅行 签订电子合同和制作电子行程单必须落实游客信息实名制,同时完善相关填 数据,并且,导游(领队)带团必须安装和使用导游带团系统。

对于不与游客签订电子合同、电子合同未落实游客实名制的旅行 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对于不安装和使用导游带团APP的导游人员,将清退出电子行程服务平台。

文化和旅游部明确指出,“各地要依据《旅行 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五十条等规定,要求未使用电子合同的旅行 使用电子合同进行 上签约,确保2018年底,旅行 全部使用电子合同”。

为积极稳妥地做好推广落地工作,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决定在2018年10月磨合期的基础上,从2018年11月10日起各旅行 组织开展旅游活动,必须与游客签订电子合同,确保2018年11月底前,岛外游、出境游、赴台游电子合同签订率达100%;2018年12月底前,“一日游”、岛内散、岛外散电子合同签订率达100%。

目前、海南省电子合同系统共有《海南省境内旅游合同》等6个合同示范文本和补充协议供旅行 使用,各旅行 可以根据实际需求选择相应的合同示范文体。从2018年11月10日起,凡不与游客签订电子合同的,均视为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旅游主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

1.电子行程单上的基本信息:建立发团基本信息,带有“*”为必填字段,请务必如实填写,组团类型选择“地接”、团队类型选择相应团队类型,其中团队类型为“其他国家”的,客源地可勾选多个国家名称。

2.导游预约:为规范导游带团管理,要求省旅游协会、各导服公司、各旅行 督促所属导游安装导游手机移动终端系统(也就是“导游带团APP”),并按要求输入账 、姓名、手机 码、邮箱地址、身份证 、导游证 ,上传照片等相关信息。各旅行 在预约导游时,可输入导游姓名、导游证 ,支持模糊查找。预约保存后,预约状态为“等待接受”,系统自动将电子行程单相关信息推送到被选定导游手机移动终端系统,导游确认“同意”即可自动生成电子行程单二维码,如“拒绝”,旅行 可另选其他导游。

4.组团 信息:3.0版新增加了输入组团 信息填 ,包括组团 名称、组团 地址、电话等。

5.景区预订:输入预订日期、时间、景点单位,同一行程不能重复预订景区。

6.住宿预订:住宿可选择入住日期及离店日期,输入酒店名称、勾选是否含早中晚餐。保存后,即可为游客分房,可设置游客所住的房型、与谁同住等,生成分房表以后,酒店终端即可查看分房信息及游客信息。

  7.用餐预订:输入餐厅名称,用餐时间可多选,早、中、晚餐,单价自动按照指导价生成,如早餐为10元,中餐及晚餐为25元,生成后旅行 可变更。

8.车辆预订:由于暂时未能与省车辆调度系统互通,旅行 应当手工输入调车辆信息。此项工作省旅游委正在积极协调省交通厅,力争尽快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9.娱乐预订:娱乐包括三项,旅游船舶、旅游演艺和高尔夫。高尔夫同一行程每天只可预订一次。

10.机场值机:我委将积极与海口美兰国际机场、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沟通协调,及时将团队信息推送到各机场值机系统,提前为游客办理登机手续。

11.取消购物预订和备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治理的通知》精神,新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已取消旅游合同中的购物附加条款。对此,3.0版电子行程服务管理平台已取消购物预订,但游客要求购物或参加另行付费的项目,必须与所有游客签订规范的补充协议,并由导游上传到电子行程服务平台备案(参照导游带团APP功能说明);且不能人工输入。

(三)电子合同部分

2017年11月,在旅游团队电子行程服务管理平台开发了电子合同系统,并组织6家组团旅行 进行了培训,经过近3个月的试运行和不断改进,现功能基本齐全,能满足旅行 与游客签订旅游电子合同的需要。从即日起,各旅行 组织游客赴省内、省外、境外开展旅游活动时,必须与游客签订电子合同,并按要求填 相关信息。

1.创建电子合同基本信息:建立组团基本信息、基本信息组团类型选择组团、团队类型选择相应的团队类型,如岛外、港澳、赴台、边境、其他国家,目的地如实勾选,保存后,进入下一步填写。

2.游客信息:需要填 出境、出岛游客的全部信息,内容包括游客姓名、身份证 码或护照 、导游(出境团队填 出境带团导游)、目的地(国别、地区)、行程等。

3.签订合同:目前,电子合同系统共有《海南省境内旅游合同》等6个合同示范文本供旅行 使用。旅行 可使用系统已定义的合同模版,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系统提供在线移动签名、手写板签名等方式。

4.行程信息:行程信息请按照每天安排的行程内容输入即可。

5.其他信息:主要是附加信息,如导游服务信息、游客须知、其他服务等。

按要求,旅行 签订电子合同和制作电子行程单必须落实游客信息实名制。旅行 与游客签订电子合同时,同一单位或家庭可由人签名,但所有游客信息必须实名制;旅行 在制作电子行程单时,所有游客信息必须实名制;实名制信息包括游客姓名、身份证 码或护照 、手机 等。

电子合同还应明确导游或领队、目的地(国别、地区)、行程安排等;电子行程单还应明确客源地(国别、国内游客填写省份、市县)、团队导游、旅游车牌 、行程安排等。录入游客数与实际人数不符,不能生成电子合同或电子行程单。从2018年11月10日起,凡不落实游客信息实名制的,将按照未及时 送相关资料作出行政处罚。

以上规定目前在海南省实施

不久之后是否也会在各大旅游省份推广呢?

各位导游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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