络黑灰产:法律规制如何赶上变化

不久前闭幕的全国两会上,“两高”工作 告剑指 络犯罪,最高法工作 告专门指出,要严惩一批 络黑灰产业链犯罪,决不让 络空间成为法外之地。而“3·15”晚会曝出智联招聘、前程无忧等平台上,求职者个人简历可以轻易被大量下载,并转而在其他 络渠道上批量出售,再次引起人们对于 络黑灰产的担忧。

互联 经济时代, 络违法犯罪活动也日新月异。刷单炒信, 络水军刷帖控评,非法获取、买卖个人信息,商家被“薅羊毛”等现象越来越常见,逐渐发展成为黑灰产业。

“‘黑产’指的是直接触犯国家法律的 络犯罪,‘灰产’则是游走在法律边缘,往往是那些为‘黑产’提供辅助的争议行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指出, 络黑灰产业的存在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也污染了互联 生态,进而对 会秩序产生严重危害,成为亟须治理的难题之一。

刷单炒信 劣币驱逐良币的把戏

天津市民郝女士是 购达人,但最近几次失败的 购,让她开始“怀疑人生”。电商平台上排名靠前、数据漂亮的商品,有相当一部分质次价高。她听说有一个刷单行业,专门是为某些商家做数据的。

近年来,刷单炒信现象越来越普遍,导致健康的互联 经济生态不断恶化,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成为一条黑灰产业链。

薛军说,在互联 上,商家追求交易量,以获得在电商平台上较为靠前的排名,这其实是一种市场自发生成的信用机制,当某商家提供的服务和商品被消费者认可时,可以直接体现为交易量的增加。在这种背景下,一个以数据造假来刷单炒信的黑灰产出现了。

刷单炒信服务的出现,使商家能够在短时间内以较低成本获得可观的交易数字,进而获得较靠前的搜索排名,服务提供商也获得了 酬,却牺牲了 会公共利益。“通过数据造假‘走捷径’就能迅速获利,这无疑是在鼓励数据造假,形成一种‘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对互联 营商环境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薛军认为。

遏制刷单炒信,铲除这一黑灰产刻不容缓。薛军认为,根据互联 具有跨地域、跨领域的特点,在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对该黑灰产进行打击的同时,还应从国家层面探索制定出一套综合治理的措施。一是继续完善涉及刷单炒信行为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明确刷单炒信行为的性质,做好民法、行政法、刑法等涉刷单炒信行为规定的衔接工作,明确执法主体责任与边界,从法律层面形成对该黑灰产合围之势。

此外,“电商平台要完善并强化反作弊、反刷单机制的作用,对于交易量异常的商家要及时跟踪、调查,必要时配合有关监管部门对违法违规商家采取下架、关店等惩罚措施。”薛军建议,互联 电商平台应积极探索更为科学的评价机制,避免以交易量作为搜索排名的主要根据。

“ 络水军” 切莫充当“ 络打手”

3月4日,中国裁判文书 发布了《蔡坤苗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一审刑事判决书》,星援App开发者蔡坤苗因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获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这一消息一经发出,即引发广泛关注。

2019年6月,发生了“某蔡姓明星一条微博转发量过亿”事件。据统计,当时微博共有3.37亿用户,蔡姓明星一条微博有过亿的转发量,意味着每三名微博用户当中,就有一人转发了这条内容。

目前,较典型的 络水军行为模式包括诸多环节,中国 科院法学所助理研究员刘灿华介绍,在委托阶段,雇主寻找专业的“ 络公关公司”,希望通过“水军”的炒作,实现某种不法利益,如提高某些人的知名度、其广告的点击量,损害他人信誉等。

在组织策划阶段,“ 络公关公司”接受雇主的委托,策划、组织实施 络炒作,组织大量的 络写手形成“水军”。进入实施阶段,根据雇主的要求到处发帖、跟帖,为雇主提供品牌推广、口碑维护服务,或删除对己不利的帖子,利用 络强大的宣传效应,在短时间内打造出具有轰动效应的“新闻事件”。

络水军刷帖控评的行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研究员刘金瑞指出, 络水军如果以侵入他人信息系统作为行为手段,则可能触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从业人员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如果刷帖控评行为造成对他人人格的贬低、 会评价降低的,则可能构成侮辱罪、诽谤罪等。

但也应该注意到,新的违法犯罪形式出现后,目前法律规制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在刘金瑞看来,对于 络水军行为违法犯罪的认定标准有待进一步明确,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衔接问题应当被着重考虑,只有形成严密无缝的法律规则体系,才能有效打击 络水军这一黑灰产,让其无处匿身。同时,有关监管部门、司法机关也应当提高自身专业能力,投入更多的专业人才和技术,解决违法犯罪行为的认定和有效打击难题。

“薅”商家“羊毛” 勿在违法边缘试探

近年来,电商平台被“薅羊毛”的事件屡见不鲜。2019年,拼多多平台被“羊毛党”“薅”走上千万。据了解,一个黑灰产团伙利用漏洞不法获取千万优惠券,拼多多回应称,该优惠券未曾在线上发布过。

通常情况下,个人行为并不足以对平台造成恶劣影响,但是黑灰产团伙利用非法手段窃取数据、伪造身份、恶意攻击,将“薅羊毛”变成一门生意,对互联 平台的伤害极大。

薛军说,“羊毛党”通过注册大量虚假账 ,哄抢商家的优惠券,甚至侵入 店信息平台获取优惠券,再将优惠券通过各种手段套现,获取非法利益。由于“羊毛党”的存在,商家的正常经营活动受到影响,利益受到损失,也对营商环境造成了恶劣影响。

对于通过注册大量虚假账 哄抢优惠券并变现的行为,薛军认为,这可能构成不当得利,对于不当得利,根据民法典规定,应当返还;同时,由于“羊毛党”是通过虚假账 获得优惠券的,存在以欺骗手段获得利益,可能构成诈骗罪。另外,如果不法分子是通过进入 店信息系统获取优惠券的,则涉嫌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优惠券数额较大的还可能构成盗窃罪。

非法获取买卖个人信息 法律红线不可逾越

北京某高校毕业生小李收到了一条招聘信息,他觉得工作待遇不错,便在该招聘企业提供的 址填写了自己包括身份证 、住址等各种相关信息。招聘并无后续,反而是各种卖房、贷款、理财的电话开始狂轰滥炸,他意识到自己的信息很可能被出卖了。

民法典第111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络安全法第44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虽然有相关法律对此进行约束,但是由于违法成本低,非法获取、买卖个人信息的行为屡禁不止。并且当下,非法获取、买卖个人信息黑灰产逐渐呈现出分工明确、产业化、职业化、链路化的趋势。

无论对公民个人,还是对 会、国家,非法获取、买卖个人信息黑灰产都是一个不容小觑的威胁。刘灿华分析,一方面,不法分子在获取受害人个人信息后,有针对性地开展诈骗、敲诈勒索、盗窃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对公民日常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另一方面,危害 会和国家利益,借用他人的信息,或者盗用他人身份进行刷流量、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危害了 会公共利益,对正常的 会秩序造成冲击。

为了预防和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我国刑法第253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虽然有刑法规定作为有力打击手段,但要规制这一黑灰产,仍需更多努力。刘灿华建议,一方面,要继续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规定,为有关部门执法提供法律依据,以更加细化的规则规范互联 相关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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